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58 公司简称:哈森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519.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70.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58%。其中:内销实现营业收入68,703.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1%;外销实现营业收入8,816.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3.24%。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的列报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邮件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截至2016年6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募集资金净额449,215,669.8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3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3月28日第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共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万元
■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9,500万元
三、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在原有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础上,将上述最高额度分别增加到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6,387万元,到期收回12,602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372,902.31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9,5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
四、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除上述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017 年 1-6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达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无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
(二)、按品牌
单位:万元
■
(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