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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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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2017年1-6月份全国建筑业总产值85871亿元,增长10.9%。受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传统主营业务经营压力较大,但钢结构建筑作为替代传统建筑形式的新型产业和绿色建筑的典型代表,是国家大力推广的装配式建筑重要构成,自《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多地相继出台政策措施积极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2017年,住建部第1418号公告批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32-2016,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规范逐步完善,我国装配式建筑正进入全面提速阶段。作为国内较早从事钢结构绿色建筑研发和生产的企业,近年来,杭萧钢构发挥企业在钢结构住宅领域的技术、品牌和管理等资源优势,致力于钢结构住宅体系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施工,并结合自身优势寻找区域合作伙伴,推进区域战略合作,加速实施以资源实施许可方式为特点的新商业合作模式转型,助力装配式建筑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奋发进取,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及效率,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有序开展日常经营,坚持走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之路,在加强传统钢结构业务的同时,继续大力推广实施公司的战略合作商业模式,努力实现公司技术市场化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公司从传统制造型企业向技术品牌管理服务型企业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与18家合作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资源使用费收入为6.48亿元,该新业务的高毛利也成为公司本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截止目前,公司已将最新专利技术、国际领先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住宅体系分享给了64家战略合作伙伴,已遍及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已有50家钢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22家钢构公司已完成厂房建设(改造),14家已顺利投产,19家已承建工程项目(包括厂房、公建、住宅等),其中,5家已有钢结构住宅工程项目在建,具体情况如下:新疆天玑杭萧的新疆开利星空住宅小区项目,河北钢山杭萧的望都名都一品4栋住宅项目,武钢雅苑的江北雅苑四期24#楼项目;万年达杭萧的新城华府项目;兰考中鑫钢构的富士康宿舍楼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步提高,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984.58万元(其中房产销售收入23,143.26万元),同比上升25.39%,利润总额42,324.05万元,同比上升56.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829.36万元,同比上升61.93%。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传统业务和技术许可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营业收入增加,同比增加营业成本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报告期内加强了销售费用控制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贷款减少以及贷款利率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减少了以票据形式结算的支付所致;较报告期初,应付票据减少23,848.55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对参股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本期降低融资规模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研发投入力度增加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推广实施以技术、品牌和管理等资源实施许可为核心的战略合作新业务模式带来的资源使用费收入为6.48亿元,确认毛利5.2074亿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毛利的74.79%,该新业务的高毛利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本期业绩增长有重要影响。

公司将持续推动该新业务的推广和落地,努力实现公司技术市场化的战略目标,但受宏观政策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收入是否可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总额为26642.30万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出资500万元占股1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宏达杭萧;

(2) 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20%(注册资金已缴纳)设立民和杭萧;

(3) 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10%(注册资金已缴纳)设立宇城杭萧;

(4) 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3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东方杭萧

(5) 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1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拟与洛南县德星农业综合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资设立参股公司

(6) 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10%(注册资金已缴纳)设立冠华杭萧;

(7) 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15%(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六建杭萧;

(8) 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12.5%(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诗蓝实业;

(9) 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12.5%(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俊丰钢构;

(10) 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1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恒健杭萧;

(11) 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1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拟与邢台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参股公司;

(12) 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1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拟与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参股公司;

(13) 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郡房产出资1800万元占股60%(注册资金已缴纳)设立万郡瑞安。

(14) 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2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拟与江西铭辉筑建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参股公司;

(15) 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12.5%(注册资金尚未缴纳)拟与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参股公司;

(16) 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1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中青杭萧;

(17) 公司出资1050万元占股15%(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千禧杭萧;

(18) 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20%(注册资金尚未缴纳)设立汇源杭萧;

(19) 公司出资1896.60万元收购河北杭萧持有的全部万郡房产3.79%的股权;

(20) 公司分别出资1197.85万元向尹卫泽、马孝平收购其各自所持有的广东杭萧12.5%的股权。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0) 主要子公司分析

注:上述万郡房产、河北杭萧数据为合并数据。

(2)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3)本报告期不存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项目增加4,348,338.44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4,348,338.44元。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17-09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杭萧钢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杭萧钢构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项目增加4,348,338.44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4,348,338.44元。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7-09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7-09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要求,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 主要经营情况

注:钢结构住宅中包括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砖厂路棚户区改造EPC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638,480,000.00元。

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注:1、房产开发业务的“新签合同额”是指公司房地产销售签约合同额。

2、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 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提交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炼油和聚丙烯厂钢结构深化设计、供货合同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并收到业主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的预付款33,623,965.00美元,合同已生效,公司已于2017年4月开始钢构制作。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东旭置业钢结构住宅项目合同定金,但因涉及拆迁问题,项目尚未启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17-09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77号文核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3元/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105号《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该项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240,000元。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592号文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6741.8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52元/股。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02010026号”《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经审验,财通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9位特定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304,729,3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7,41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071,942.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5日保荐人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为1,985,457.85元。杭萧钢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初时存放金额中包含其他发行费用1,26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6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240,000.00元。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7年4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杭萧钢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2017-03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64,245,015.00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805号),保荐机构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2014年4月1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人民币64,245,015.00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截至2015年4月16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截至2016年4月12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7,9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截至2017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2017年4月1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收到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7-09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项目增加4,348,338.44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4,348,338.44元。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

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7-09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7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14: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举行2017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现场业绩说明会将于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14:00—16: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为:公司总裁张振勇先生、财务负责人许琼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陈瑞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提高本次会议的效率,敬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预约出席,并在预约时间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预约时间: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预约电话:0571-8724678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电子邮箱:feng.li@hxss.com.cn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叶静芳/冯丽

2、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方式。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