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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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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9,204,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2,634,245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股票169,204,73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1.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952,97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47,017.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了会验字[2016]第453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相关事宜,上述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承诺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皖新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9,204,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且涉及的限售股份均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情形。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备查文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