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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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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以来,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加速推进,国内经济整体呈现平稳运行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一方面紧抓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业务的研发升级和销售工作,竭力稳定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充分把握航空产业发展的新机遇,不断优化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资源配置,积极推动管理业务创新、产品研发和工艺升级工作,着力夯实其行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营业总收入2.71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66%;实现营业利润0.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04%;实现净利润 0.5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4.46%。其中: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250.38万元,实现净利润1,609.60万元。

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2017年1-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27,113.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66 %;公司营业成本15,804.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2.46%;公司销售费用1,523.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5.35%;公司研发投入646.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1.89%;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258.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3.30%。

2、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的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3.66%,构成及变化情况见下表:

原因说明:

①公司水泥用辊压机及配套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00.85万元,较上年同期7,396.15 万元上升52.79%,主要系以前年度及本报告期签订的订单在本期实现销售增加所致;

②公司矿山用高压辊磨机及配套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81.20万元,较上年同期7,055.30万元下降32.23%,主要系该类产品在市场拓展进程中受下游行业影响,其订单获取不稳定,致使销售收入存在较大幅度的变动。

③公司辊系(子)是水泥用辊压机及配套和矿山用高压辊磨面及配套产品的核心集成部件,为公司针对下游客户需求研发的定制产品。辊系(子)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4.09 万元,较上年同期3,887.78万元上升28.71%,主要系公司围绕下游客户需求,积极推动产品销售结构调整,实现收入增长。

④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21.79 万元,较上年同期1,370.06万元上升135.16%,主要系本报告期工装设计制造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32.46%,原因说明:

①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136.87%,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上升致使营业成本同比上升。

②水泥用辊压机及配套、辊系(子)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以下原因:a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上升,导致成本上升;b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

3)公司销售费用同比上升45.35%,原因说明:

①本期营业收入上升,发货增加,导致运杂费支出增加;

②公司加强销售及收款工作,上半年销售部门工资薪金及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较去年同期增加。

4)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13.30%,原因说明:

①本期收回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较上期增加;

②本期使用自有资金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上期减少;

③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亚民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何佳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何亚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 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成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