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7-02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 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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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卫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杨卫国、董事韩共进、董事卫国、独立董事赵如冰、独立董事包新民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朱小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敬东、财务总监董奇涵、副总经理杨勇列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钱亚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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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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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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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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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何晶晶、阮曼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