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20           公司简称:隧道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速为6.9%,经济景气度温和上升,宏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十三五”期间,基建领域市场显著扩容,发展机遇不断显现。公司在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主要业务领域尽管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但仍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长期战略规划指引下,围绕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98,986,567.4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3,612,512.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127,104.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2%。

(一)投资业务:

2017年,中国迎来PPP项目落地高峰期,截至6月底,全国入库项目中已落地的超过2000个,投资额达到3.3万亿元。公司顺应市场形势变化,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扎根成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上半年公司投资类项目中标总金额约为85.07亿元,包括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台州大道段、市区段)PPP项目(金额约24.68亿元)、昆明市官渡区福旺路等16条新建道路PPP项目(金额约12.03亿元)、浙江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PPP项目(金额约16.7亿元)、四川绵阳江油至三台芦溪公路改建工程(江油段)及江油市福田渡改桥工程PPP项目(金额约9.39亿)。公司不但首次进入PPP项目的新领域——地下综合管廊,还成功开拓四川等新区域市场。

金融投资业务方面,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建元投资与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设立的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基金总额10亿元已募集完毕,并于2017年3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报告期内,该基金共对外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方向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监测检测、智能工程设备、特种工程施工、有轨电车行业等,具体项目包括参与新三板挂牌企业——鸿基节能(证券代码837700)定向增发等。

(二)施工业务:

公司不断推进内部资源整合,通过发挥专业公司业务优势,努力实现产业联动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施工项目中标合同累计金额约222.9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49%。

海外业务方面。

2017年上半年公司除在新加坡、印度、港澳等地区的在建项目平稳有序推进外,还积极向新区域拓展,报告期内公司中标“马来西亚巴生谷捷运2号线-蒂蒂旺沙车站”项目,金额约人民币1.805亿,是公司在马来西亚市场获得的首个项目,为后续业务拓展奠定基础。

国内业务方面。

轨道交通及大型隧道板块,公司超大直径隧道工程上半年进入施工高峰期,同时推进的大直径盾构机数量达到7台。北横通道新建工程二标、诸光路通道新建工程、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PPP项目、杭州文一路隧道工程、珠海横琴三通道工程、武汉三阳路隧道工程、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PPP项目等各工区施工全面展开,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过程管控,确保项目关键及风险工序全面受控。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温州市域铁路S2SG5标,中标金额12.24亿元,该项目是温州市第一条江底隧道,采用14.9米超大直径盾构施工,公司在巩固扩大杭州、宁波等地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向温州、绍兴、金华等经济发达地市拓展。此外公司中标的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6-9标段,项目金额达20.11亿元,是继武汉三阳路隧道之后,公司在轨道交通方面又一超20亿元项目。上半年公司在乌鲁木齐、郑州等地也陆续中标多个项目,区域市场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公路桥梁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旗下路桥集团通过加强公司产业链协同运作,成功中标济阳路快速化改建工程2标EPC项目(中标金额14.63亿元)、宁德市蕉城区三屿园区开发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含宁德七都溪特大桥,中标金额10.42亿元)等一批大中型工程项目。此外,路桥集团不断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城建日沥高性能沥青产品已在上海市高等级路面施工中占据较大市场份额,报告期内中标的长江大桥钢桥面铺装维修工程中即采用了路桥集团研发的高弹沥青,为新材料应用不断拓展舞台。路桥集团还将桥梁拆除及顶升施工工艺再次成功运用到中标的南浦大桥W3匝道大修工程当中。

市政板块,上半年公司下属的市政集团在预制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桥梁等新兴业务方面取得突破,陆续中标南京、南昌、成都等地多个项目,合同签约额近38亿元,在该公司业务份额占比中超过50%,发展势头良好。此外该公司着力推动“BIM+信息化”产业集成数据平台建设,目前已初步实现对自身所有项目工程条线关键节点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同时还积极对外提供BIM+信息化增值服务,依托松潘排水系统工程,首次成功为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企业级BIM数据管理平台。

燃气能源板块,公司通过积极调整业务结构,重点关注管网公司项目承接,在有效稳固上海市场份额的同时,持续把握环渤海区域市场拓展机遇,上半年公司成功中标北京冬奥会首钢老工业区天然气改造项目、延庆门站及进出线天然气工程、辽宁沈阳三年管网改造工程等。

(三)设计业务:

公司旗下城建院、地下院和燃气院作为承担公司“设计引领”功能的产业链前沿单位,积极依托前沿课题研究,不断挖掘业务机会,探索业态升级渠道。报告期内,公司设计业务中标合同量约为10.70亿元。

城建院积极探索TOD+有轨电车模式发展策略,引领有轨电车产业技术发展路线,上半年该院在泉州、长沙、台州、毕节、天津等多地的有轨电车项目陆续进入评审或启动阶段;此外该院紧跟全国综合管廊建设热潮,主持、参编国标和科委课题多项,获有关专利20余项,并先后承担了合肥、南宁、沈阳等试点城市的综合管廊设计任务,设计里程近百公里以上,参与南昌、临沂等地综合管廊规划,规划里程逾千公里;报告期内,城建院还陆续中标天津、镇江、嘉兴等一系列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工程项目。

地下院在巩固上海人防市场占有率的同时,也努力开拓浙江、江苏、海南等外地市场,并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建筑信息化业务的经营力度。

上半年,燃气院实现了山西、湖北、北京等区域市场的历史性突破,中标北京市延庆区2016年度部分农村地区煤改气(LNG)工程(设计)等多个项目。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中的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其中,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81,142,696.29元,由“营业外收入”科目转入“其他收益”科目。对公司 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详见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与本摘要同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7-025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宋晓东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周文波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和6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公司拟聘任单瑛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单瑛琨先生已取得第32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瑛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单瑛琨先生简历

单瑛琨,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7-026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号公司210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崔建跃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委托监事言寅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国雄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7-027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 号)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原文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可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前提下,改革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权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审批改革创新项目,经审批的项目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三、第五章“董事会”原第一百零七条,现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新增第(十七)项:“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四、在第七章“监事会”后增加新章节——“第八章 党组织”,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着力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若干人组成,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免产生。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由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

(一)坚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人事任免,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

(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议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六)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党组织的职责;

(七)研究其他应有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

(一)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研究、布置监察、审计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

(五)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经常性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有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五、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及后续章节号、条款号,以及个别条款中引用的其他条款号依次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7-028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中上述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该议案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执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中上述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