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4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市场现状,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45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市场现状,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投向房地产相关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5、发行期限: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
6、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提高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46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研究,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委批件执行)”修改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删除 “劳务服务”。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照明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则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7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
至2017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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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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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17年9月5日(星期二)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刘建新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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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