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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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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公告编号:66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PBM业务

控费/基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医保智能审核、中心端审核业务在原有基础上进入深化阶段,逐步实现了从医保助手、医保参谋向医保管家的角色转变,第三方医保基金管理服务模式也日趋成熟,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为参保人提供的补充支付体系建设以及为参保人提供的健康管理等服务的落地,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佛山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评审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根据佛山市社保局确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评审规则,公司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创新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服务平台,为医保、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评审服务。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大数据平台服务项目”。控费业务得到进一步巩固深化。

医保支付标准

作为“三医”改革的重要一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备受社会关注。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的制订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基础。通过数据分析确定合理的结算规则,进而引导药品市场化定价是明确的三医联动改革路线。

公司在原医保基金支付管理业务的基础上,受各地医保部门的委托,开展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和支付评价体系建设。目前,公司已与全国10余省约30个医保统筹地区签署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评价与标准制定委托服务协议,项目正有序推进。作为行业先行者,公司2017年上半年筹划参与各地多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与政府各部委、社会组织、行业学者分享经验。

以金华模式为例,在公司的支持配合下,“病组点数结算”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金华市医保支付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市区7家主要医疗机构自去年8月试点开展“病组点数结算”付费改革,在收入结构优化、医疗成本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医院运行效率及精准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实现了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三方共赢。

2、海虹新健康业务

基于海虹PBM业务基础,公司持续推进新健康业务,市场化推广个人健康服务内容,并融入新的人工智能战略,聚焦分级诊疗、三医联动、和谐医保患关系,为构建“PBM+AI”医疗健康生态圈开展建设工作。

公司基于国家及卫生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从医患需求分析,以行业政策为导向,以医患需求为契机,以精准服务为核心研发了智能医疗服务平台,遴选北京知名综合及专科医院开展系统的临床试用,对功能优化和迭代更新并引入项目运营管理机制逐步推广应用。以智能医疗为引导,联合制药生产企业、商业流通公司、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成立建设健康服务中心提供健康管理、疾病管理服务,开发相关“诊后服务包健康管理与疾病管理服务包”。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百汇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医疗战略合作协议》,旨在提高诊所医护人员医疗水平、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与连锁诊所合作的创新商业模式。

3、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

公司的医药电子商务业务及交易业务方面,为配合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各子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上半年持续对数据库及系统功能进行维护,进一步完善配置流程,以适应多种类型招标项目实施。着力发展医用耗材会员及药品企业会员,并不断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报告期内,基本完成了医药供应链院内管理平台的开发,并在多家医院部署并上线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386,088.5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1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89,820.85元,同比下降43.66%。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载于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摘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目前尚未复牌,因公司股票停牌以及停牌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敏感期等因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购买。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详见公司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7-67的《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7-68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载于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摘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股持股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目前尚未复牌,因公司股票停牌以及停牌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敏感期等因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购买。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详见公司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7-67的《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7-68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二期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购买本公司股票。后续工作均未开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原因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目前尚未复牌,因公司股票停牌以及停牌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敏感期等因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购买。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7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股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目前暂无未来12个月内再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未来公司将根据员工意愿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请见2017年8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并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仍然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