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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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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17-27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深圳路18号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常欣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姜省路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洪晓明女士因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纪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1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为涉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该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立军律师、牛国兴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