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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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7-07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8月9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7年8月 25日下午14:30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 8月24日-2017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5:00至2017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因个人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詹金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2人,代表股份151,100,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7856%。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6,16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434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4,937,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詹金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刘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1,787,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70%;反对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9,246,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3,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08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274%;反对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3%;弃权9,246,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刘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7-07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

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亏损业务资产出售重大事项,分别于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亏损业务资产出售的重大事项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关于筹划亏损业务资产出售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经论证,该拟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继续停牌公告》。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仍在商洽和沟通中,相关方案仍未确定,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且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7年7月2日前按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公司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并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21日、2017年7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2017-053、2017-055、2017-058)。

由于预计无法在2017年8月2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2017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2017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将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该议案拟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并于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2017-067、2017-071)【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17年8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将延期复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与两家交易意向方的商洽仍在进行中,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评估、审计等工作亦在进行中,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定。

二、延期复牌时间

公司争取于2017年11月2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申请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如公司未能在2017年11月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公司将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后续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各方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方案的商洽、论证、确认工作,组织、配合中介机构加快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重组事项相关的必要决策、审批程序。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