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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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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66           公司简称:利群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提升运营质量和水平,加强毛利和费用管控,财务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不断下降,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营业总收入536,690.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70.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7%。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提高利群网商运营水平,加快推进B2B平台上线工作。

2016年底,公司线上APP—利群网商正式上线,依托利群线下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保证线上线下商品价格、质量、品类的同步,实现公司线上线下全渠道经营新模式。利群网商经过2017年上半年的运营,初见成效,截至报告期末,已实现出库57.9万笔,销售金额18273.70万元。

2017年上半年,公司加快推进传统电子商务板块的转型,由B2C向B2B转型。利群B2B平台于今年6月份试运营,并于8月25日正式上线运营,涵盖四大板块:便利店板块、酒店与食堂采购板块、办公用品板块、生活服务板块,实现了公司供应链资源的社会化。

第二,挖掘批发公司增长潜力,加快拓展品类集合店,增强门店聚客能力。

2017年上半年,公司大力调整批发公司业务布局,增加代理品类,重点加强区域代理权,强化外销。同时,凭借公司的供应链资源,在公司旗下门店及外销门店积极拓展品类集合店,上半年已开设3家裤装&衬衣集合店、3家三枪集合店,开业不到半年时间,累计销售过百万,运营效果显著。下半年,公司将积极推进化妆品集合店、针织集合店、进口食品集合店等形式集合店的开设,深度挖掘公司供应链优势。

第三,加强生鲜品类运营,打造生鲜竞争优势。

2017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调整生鲜运营思路,成立生鲜运营部,优化超市生鲜运营,强化全国基地源头采购,省内果蔬合作基地100余个,省外果蔬合作基地50余个,采购范围及基地建设辐射全国主要产区,包括福建蜜柚产区,广东、广西蜜橘产区,海南、四川芒果产区,广东、广西、海南、福建荔枝产区,江西、湖北脐橙产区,海南千禧果产区,新疆哈密瓜、香梨、葡萄、南瓜产区,甘肃、江西洋葱产区,河北梨产区,陕西猕猴桃产区,河北蔬菜产区等。源头直接采购能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附加并加强品质管理,给公司零售门店的生鲜果蔬经营提供了价格、品质的强力保证。品牌果蔬方面,公司与都乐、佳农等水果品牌供应商实现了果蔬的源头采购供应合作。

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生鲜采购能力,扩展其他品牌果蔬供应商,扩大公司生鲜经营规模,并积极打造利群品牌生鲜社区店,持续推进渠道下沉,完善渠道发展建设布局。

第四,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利用效率。

2017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省外第一家门店—连云港商业广场项目预计9月份开业,荣成新商业广场项目、中央厨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都在有序推进建设中。

第五,加快门店升级改造,优化品牌结构,改善购物环境,提升顾客体验。

2017年上半年,公司根据消费市场环境变化及商场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快门店升级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品牌升级换代,提升顾客消费认知体验,进一步扩大利群品牌影响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公司修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列报,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确认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 年 1 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3、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