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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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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装修装饰业

2017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继续改善。发达经济体总体复苏平稳,美国、欧元区和日本经济普遍回暖,但全球经济复苏并不平衡,结构性强劲增长仍未出现,依然面临不少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发展的总基调为稳中求进,为此国家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举世瞩目的规划纷纷开始推进,势必为建筑装饰行业带来可观的增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年度计划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的水平,推动主业拓展升级;根据市场开发形势,及时调整和升级经营策略;加强对项目生产运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全面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海外管理体系,突出区域市场开发能力,积极跟踪相关项目,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契机,推动公司海外市场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债券等筹融资工作,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财务状况;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付款程序等方式规范经济业务,减少涉税成本,降低涉税风险;继续深化“互联网+”、BIM等现代IT技术在建筑装饰工程领域的应用,积极拓宽公司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创新、科技、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是公司在报告期内业绩取得稳步发展的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9,200.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58.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3%。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加强精细化管理、以及海外业绩进一步增加等综合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实现国内主营业务稳步增长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继续高度重视装修装饰主营业务的发展,锐意进取,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往更深层次的发展。在确保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整合幕墙、门窗、智能化、消防、机电设备、钢结构等配套资源,挖掘公司在配套资质方面的巨大市场潜力,与主业资质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更高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综合解决方案及承建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科学管理战略”,加强对业务和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项目责任制管理,坚持发扬优良的“工匠精神”传统,充分发挥在服务高端客户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资源以及先发优势,为实现开发和培育更多高端客户,稳步增加业务来源的目标而努力。

2、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开拓国际业务,海外收入较大增长

报告期内,凭借国家“一带一路”的伟大倡议迅速推进的历史机遇,公司重点关注各区域经济走廊的发展动向,加强对海外市场的分析研究,积极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以及国家对有关地区的专项贷款与合作基金的发展机会,加大了开拓海外市场的步伐,加速完善了国际化业务团队的培育,通过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政商互动等方式,积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大大增强了对海外区域市场的开发能力,极大提升了“宝鹰”品牌在海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2017上半年,继续倾力发展宝鹰股份旗下业务各具特色、市场各有侧重的海外业务平台,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司海外战略的实施和深入,实现主营业务的增量发展。通过几年的精心播种、苦心培育的市场业务正在逐渐开花结果,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同比稳步增长,在公司的业务占比进一步增强,显示了公司实施“一带一路”海外业务发展战略的决心和能力。

3、继续实施“互联网+”战略和发展高新产业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等全新发展理念和新兴商业模式的实践,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亦将有助于提升建筑装饰企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大大增强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4、继续推动再融资项目,探索金融创新,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强化资本运作,积极推进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等融资工作。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2,642,317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3.28亿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发行资金到位,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负债率,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5、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于2017年5月顺利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以及相关建筑、金融、法律等综合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人员组成、专业分布和知识结构合理,将对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更好更快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公司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根据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详见第十节附注五、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1-6月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4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半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6户,减少0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古少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委员会将根据工作细则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传真及电邮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未发生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1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3]150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1,970,800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户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799,995,3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3,69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66,305,3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3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25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共计76,630.5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1)部品部件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投资41,914.98万元;(2)工程施工项目资金34,715.55万元。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6,630.53万元,包含:(1)工程施工项目资金34,715.5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9,943.72万元;(2)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23,520.00万元;(3)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394.98万元。

为使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宝鹰建设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宝鹰建设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250014 号《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4 年3 月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9,943.72万 元, 本次置换资金19,943.72万 元,宝鹰建设在公司款项到位后,于2014 年6 月30 日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19,943.72万元。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金额人民币41,914.9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之价款共计人民币23,52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8,394.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76,630.53万元已使用完毕,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本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4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

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7年4月28日起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含合并)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更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变更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含合并)“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根据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前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