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4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6,966,36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6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6,966,36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6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3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26号文核准,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瞿洪桂、张桂芹、孟涛、吴小岭、郭晨、周超、何利、青岛金石泓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509,283股;向束龙胜、理鼎投资、中金国联、乐源财富非公开发行57,029,177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合计非公开发行211,538,460股,于2015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17年8月30日解禁并上市流通,现特向贵所汇报并申请解禁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瞿洪桂、张桂芹、孟涛、吴小岭、郭晨、周超、何利承诺:
对于鑫龙电器购买本人直接持有的中电兴发股权向本人直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前,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鑫龙电器收购本人所持有的鑫龙电器本次向本人直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起,按下表所示方式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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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电兴发实现的净利润为15,525.62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15,067.71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13,800.00万元多1267.71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9.19%。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己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6,966,36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6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6,966,36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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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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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海证券对中电鑫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