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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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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4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强市场开发与产业配置,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与产品群组合,积极实施人才资源计划,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完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1)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0,998,271.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37,149.3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7%;实现每股收益0.08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093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激光OPC鼓实现营业收入127,604,192.8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5%。

(2)产业战略整合:公司以激光OPC鼓及相关技术作为核心产业基础,加快了外延式扩张步伐,通过投资碳粉、硒鼓及办公设备共享电商平台等企业,不断拓展产业链的深度与广度,与公司现有的产品与业务形成战略匹配,实现行业资源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公司另通过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帮助行业相关企业盘活资产,有助于构建产业链企业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公司通过业务互补、金融支持及技术合作等多方式深化多层次、全方面、立体及生态的影像产业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健的发展奠定基础。

(3)募投项目建设:激光OPC鼓制造业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能够显著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关键因素。本报告期内,公司加紧对募投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和“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力争于2017年完成“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的建设,使公司激光OPC鼓的年产能超1亿支,从而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凸显规模效益,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为有利的位置。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持续不断的创新、产品研发为基础,通过“市场、研发、生产、人才”四个核心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有机光电专业化研究与生产制造基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荣清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4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报告具体内容见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4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报告具体内容见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4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修改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4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00.00元,扣除支付的发行费用40,600,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2016年度,扣除使用的募集资金35,957,187.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574.51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84,418.9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206,136.99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5,432,094.44元。

2017年1月至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19,041,109.0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793.38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入1,827,361.98元,存款利息收入117,322.52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8,333,876.56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19,024,000元,募集资金7天通知定期存款余额11,0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8,308,035.82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840.74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138,333,876.5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三)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除前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9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92,2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止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根据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截止2017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1,902.40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半年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