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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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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今年上半年,公司结合政策和市场变化,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以管理提升和营销拓展为重心,积极拓展新市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各项任务,在公司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销售收入、净利润指标基本达到阶段预期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93.64万元,同比下降2.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7.10万元,同比增长16.93%。

1、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继续坚持以中成药产业为核心,聚焦中药研发、生产、销售等重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1)产品销售方面:公司拳头产品“古汉养生精”上市销售30多年,在补益类产品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产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公司不断通过学术推广、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维护品牌的美誉度和公信力。继续深耕湖南市场,着重做好终端维护和商业渠道建设,进一步优化商业渠道,规范渠道价格,构建合理的渠道结构体系、产品价格体系和数据管理体系。同时,公司以古汉医药为销售平台,纵深开拓古汉养生精全国市场,2017年上半年,古汉医药省外销售团队不断摸索调整产品市场定位,扩大消费群体;组建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团队,搭建起公司与经销商、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品牌宣传,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截止到报告期末,省外OTC团队开发了十多个省,产品铺货终端已超过万家药店,实体门店和线上电商销量齐头并进,产品纯销量持续较快增长,全国市场的拓展总体上完成了规划节点内的核心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

(2)内控管理方面: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充分保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司决策层、经营层、监督层的关系,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公司内控机制建设,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作;进一步优化授权管理体系,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因素,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与选聘体系,公司通过内部的业务轮岗、挂职锻炼、多层次业务培训等方式,有力、有效地推动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未来将全方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完善研发、生产、采购、质控、销售、管理等各方面的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为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

2、募投项目建设进展

(1)完成新口服液制剂车间净化工程及周边、外管网、绿化工程新制剂车间设备全部到位,新配电房主体工程完工。

(2)综合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完成论证设计,准备实施招投标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准则实施对当期财报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书贵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42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43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45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古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号)文件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万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4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4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96,400.00元。截至2017年5月2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8,69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246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2,671,248.26元 (含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共计125,232.60 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150,384.3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已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已由中药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7年5月24日,公司分别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中药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699.71万元”,表格中数据系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发行费用情况调整。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46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介绍

(1)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过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