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5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基金不存在买卖兆易创新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大基金与启迪中海、盈富泰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23层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年 月 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兆易创新
股票代码: 603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70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702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启迪中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兆易创新外,启迪中海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启迪中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835,000股,占兆易创新总股本的8.80%。本次权益变动后,启迪中海持有兆易创新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026,939股,占兆易创新总股本的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启迪中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兆易创新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808,061股,占兆易创新总股本的7.8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8月28日,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股份
启迪中海拟将其所持兆易创新15,808,061股股份(占兆易创新股份总数的7.80%),盈富泰克拟将其所持兆易创新6,486,939股股份(占兆易创新股份总数的3.20%),转让予大基金;
(二)转让对价
各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收盘价的90%为定价依据,确定每一股兆易创新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5.05元,启迪中海所得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28,314,368.05元,盈富泰克所得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21,975,381.95元。
(三)转让对价支付
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启迪中海和盈富泰克将指定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书面通知大基金。各方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至大基金的登记手续后5个交易日内,大基金将全部转让对价一次性支付至启迪中海和盈富泰克的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的兆易创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买卖兆易创新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
雷 霖
2017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23层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
雷 霖
2017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