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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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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3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92,824,252.5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33%,主要原因是产销量增加及铝价上涨影响所致。营业利润28,490,701.86元,利润总额28,493,999.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93,999.61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86.18%、292.56%、292.56%。经营业绩变动主要是应收款收回,相应冲销以前年度公司对应收往来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本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产销量增加、铝价上涨、经营有所改善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赵前方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1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前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 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2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4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