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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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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75            公司简称:皖江物流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继续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全面从严从紧,依托长江经济带和江淮运河建设契机,做大港口物流规模体量,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加速能源板块融合,做精综合利用全资电厂,做优煤电一体化公司,推进企业向‘能源+物流’转型发展”的全年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港口战略布局,加快能源板块融合,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主要经营指标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的目标,为全年任务目标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一是做大做特港口煤炭物流,紧抓江淮运河建设契机,加快推进淮南港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裕溪口港口作为长江沿线最大的专业化煤炭港口地位;

二是建设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开展合肥港项目建设,为公司“十三五”集装箱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配套保障;

三是积极做好智慧港口的前期论证和申报工作,提高港口现代化管理水平,争取更多政策支持。2017年6月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公布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申报的《面向内河中小港口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平台示范工程》成功入选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也是唯一入选的内河港口;

四是参与发起成立长江经济带航运联盟,当选长江港口物流联盟为副理事长单位。借助联盟的协同联动作用,将有助于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同发展;

五是发挥芜湖港的区位条件和公铁水多式联运优势,与长久物流合作打造芜湖汽车江海联运枢纽港项目,预计“十三五”末将达到80万辆汽车中转能力,至2025年最大通过能力将达到130万辆;

六是收购完成淮南矿业持有的售电公司全部股权,进一步完善公司能源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源,促进公司能源业务做精做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1.44%;实现利润总额2.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3.68%,税后净利润2.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0.61%。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标的资产发电公司、淮沪煤电及淮沪电力置入公司。考虑到上市公司整体折旧年限的统一,同时真实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2)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折旧减少1,071.17万元,利润总额增加1,071.17万元。

2、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表更原因

1)2017年4 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上半年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中,合并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9,595,146.84元;“营业外收入”项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9,595,146.84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宝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根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公司对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因此,财务公司符合《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万春、李远和、胡良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7-040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荣兆梓、陈矜、李晓新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68条规定,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1、2017年4 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上半年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中,合并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9,595,146.84元;“营业外收入”项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9,595,146.84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