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精华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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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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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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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伴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纺织行业发展增速放缓,整个行业成本费用上升、消费结构升级,行业竞争激烈等问题更加突显。
2017年是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面对全面转型升级,公司将顺应市场变革,提升产业运营能力、战略规划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通过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和资本的有机融合,实施并购重组外延式发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途径,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经营层主要工作情况:
1. 产业调整
公司持续调整纺织业务,剥离亏损资产,盘活盈利业务、转变部分企业经营方式,对实施关停并转的重点企业,处理好资产结构调整、人员结构梳理处置等工作。
2、并购重组
公司坚持资产经营与资本营运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依托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外延式发展,寻求新的业绩亮点,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公司整体价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3、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按产品分类细分对经营团队进行绩效考核,巩固市场地位与竞争力。积极动员“维科家纺”加盟商以及所有直营网点进行店面改造,专心做好家纺业务;调整库存结构,增加现金流减少物流保管费用。
4、汽车面料培育
公司汽车面料产业已达到规模生产,报告期公司制订了汽车面料发展规划,引进日本前三大汽车面料经销商,并计划打造汽车面料后整理生产线,公司将在稳定日本OEM市场基础上,重点拓展国内及欧美汽车市场份额,进一步落实销售团队组建与营销人员培育。
5、强化内控防范风险
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督促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组织实施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基础,切实控制投资风险、业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时加强对监管部门新法规、新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6、人才培养
公司推进人员结构优化工作,关注核心骨干的稳定及关键岗位人才的培养,提高企业各级员工的综合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扭亏为盈,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34%,利润总额3022.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3675.47万元。
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内总资产9.33亿元,总负债3.13亿元,分别比期初减少11.44%、35.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6.13亿元,比期初增加11.36%。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广东鸿图通过向本公司发行8,232,310股广东鸿图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四维尔的11.57%股份及维科控股受让全资子公司安鑫家纺100%股权取得收益。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何承命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6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13日上午9点30分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科精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6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3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3日
至2017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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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8月29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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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秘办公室 邮编:315010
2、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3、联系人:杨女士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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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