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94 公司简称:大商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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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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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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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内百货零售行业仍然面临发展动能不足、电商分流及行业部分无序竞争的压力,市场环境严峻。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互补、多业态跨界发展以及掌握核心优质商品资源仍然是公司创新转型的主要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7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9%;利润总额为7.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6%。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深入落实店长会精神,贯彻“三打三完成”,打响实体店再造重生新战役,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效果,力争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各业态、各店铺将向着更加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的自销直营方向寻求突破,坚持从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深度介入优质商品开发,适时更新商品品类,掌握稀缺商品资源,回归商业零售本源,重构以优质、稀缺商品为核心要素的企业竞争力。
同时,勇于革新经营模式,全面推行自销直营,坚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大力整顿店容店貌,依据新的商业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向创新和管理要效益,力争实现经营发展目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调整,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1.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期间发生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调整,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7-03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快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 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调整,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17年第2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开业门店,无关闭门店及确定的拟增加门店。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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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