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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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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处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继续保持着健康发展的势头,作为专注于此一行业的地区性重要企业,公司按照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坚持“优质、高效、守信、创新,为社会提供最有价值的产品,服务大众、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为保护资源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的精神,随着国家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出台、供给侧改革、提升水处理标准、发展生态与循环经济等政策和加快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等一系列举措给环保产业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深耕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深化和巩固公司在污水处理行业地位,积极拓展流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新兴领域,加大技术创新研发工作力度,积极扩大产能和服务规模,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与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通过国家引领的PPP等模式合作,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0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96元,并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未来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银行等融资渠道,在权衡比较分析股票市场价格、市场利率、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适时、审慎合理的选择股票、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保证公司的经营发展,不断提升公司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服务能力及竞争优势,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区域优势乃至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商。

财务指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49.4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81%,主要系长沙岳麓项目根据2016年10月31日签订的《修正合同》,从2017年1月1日起该特许经营权合同按金融资产核算所致;实现净利润2,838.1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2%,每股收益为0.16元;资产总额26.94亿元,较年初增加19.74%;净资产9.84亿元,较年初增加41.06%,所有者权益增长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厚所致。总体上,2017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有所增长,完成了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公司各项经营业绩总体呈现稳定,资产状况继续保持良好,污水处理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污水处理量略有增长。

项目运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运营优势,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目稳定运营。新《环保法》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对于污水处理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稳定、达标的运行是政府对项目的核心要求。针对上述监管环境的变化,公司继续发挥运营优势,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目运行平稳,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持续达标、运营质量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项目拓展方面,在国内水务行业投资势头良好,行业发展前景明朗的预期下,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工作力度,在项目拓展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1)公司与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组成联合体,中标台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PPP项目,按照25%的出资比例出资2,371.29万元成立江门航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与同一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控制下的达濠市政、非关联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汕头市金平区水体整治工程项目;2017年5月份,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接该项目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的委托运营服务,委托运营服务期一年,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项目委托运营服务费以实际工程量并结合相关定额计算,最终以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价格为准。

(3)公司与非关联方东莞市太龙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并中标;2017年6月份,联合体成员与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承接该项目一期和二期的委托运营服务,一、二期分开独立计算运营服务期,期限分别为3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其中一期运营服务费每年2,507,810.00元,二期运营服务费每年 389,567.50元,运营服务费下浮率为下浮1.50%。

(4) 2017年5月,公司与同一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控制下的达濠市政和其他第三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政府项目采购竞标。

人才培养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贯彻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内部培养结合外部引进”的人才战略方针,系统地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培养技术过硬、专业拔尖的优秀人才,努力为其创造一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开展各种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完善的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体系。

在研发方面,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力量,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研发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研发合作等,持续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自清洁紫外光催化除臭反应装置,体现了公司的研发及创新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护公司产品技术的领先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财政部于2017年5月发布了财办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未来适用。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黄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3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经拟定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经拟定的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9)。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3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及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2017-039)。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2017-0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3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3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5,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96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1,790.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税金人民币4,060.92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729.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7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69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1,126,771.92元人民币(包含支付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税金人民币6,815,371.92元人民币),加上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179,283.80元人民币后(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余额249,367,335.88元,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797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4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注:表中平均水价为不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