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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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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8           公司简称:尖峰集团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我国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国内生产总值381,490亿元,同比增长 6.9%。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水泥企业的行业自律、错峰生产、市场整合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施,使全国大部分区域水泥市场供求关系得到一定的改善,水泥产品价格恢复性上涨,但水泥行业总体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真正改变,区域间的不平衡依然严重。上半年,医药制造业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516 亿元,同比增长6.46%,实现利润总额 1,596 亿元,同比增长为 10.1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医药制造行业依托庞大的消费群体,将依然是发展较快的产业之一。

报告期,公司围绕“把握趋势、精准发展、加强管理、提升效率”的工作总方针,紧抓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所带来的机遇,对内强化精益生产和管理提升,对外积极探索发展新机遇,持续推进 “三降三提高”工作,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历史最好的半年度经营业绩。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0,593.27万元,同比增长18.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053.57万元,同比增长132.11%。

报告期,公司的水泥板块始终坚持成本领先的战略,把“三降三提高”工作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和工艺革新,针对各自区域市场的特点制订竞争策略,积极开拓水泥销售市场,取得了较好的半年度业绩。大冶尖峰有序推进各项技术改造,生产技术指标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优势进一步发挥;同时,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加大营销激励力度,实现了增量又增效。云南尖峰积极稳步推进品牌营销策略,不断提升区域主要市场的占有率,聚焦高速公路、铁路、安居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市场开发,实现了水泥产品销量和价格的双提升,半年净利超亿元,取得了投产以来的最好成绩。

上半年,尖峰药业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经营工作。一是抓好产品营销工作,积极落实药品招标,不断拓展市场;二是通过合作扩大产业规模,完成了对北慧生物的第一期8000万元的增资,完善了金得尔公司的内部管理流程,积极推进新产品开发和各项工作;三是积极申报科技项目,DPT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缓释片被列入金华市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四是加快新产品开发,重点产品DPT项目获得了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正着手开展临床试验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尖峰药业还在人员岗位优化、安全环保生产、产品质量与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尖峰健康是公司近年来着力打造的新业务板块,已经形成了中药饮片、植物提取和保健品三大产品线。目前,尖峰健康正着力于建立有效的营销模式、抓好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通过整合优化,形成合力,尽早实现扭亏为盈。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深入开展“三降三提高”工作,进一步抓好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抓好安全、环保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互补型的相对多元化的主营业务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此次调整,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5,829,838.47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5,829,838.47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7-021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15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17年8月14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17年8月25日,本次董事会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董事黄速建、朱林明,独立董事孙宏斌、黄从运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晓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17-025号公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2亿元。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17-024)。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7-022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12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17年8月14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2017年8月25日,本次监事会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5名,所有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数5票,监事石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监事会由现有监事推举的秦旭平监事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2017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3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公司目前涉及医药制造行业,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地区分布以公司所在地划分。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7-024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2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品种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 委托理财期限: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原则:公司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

2、品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品种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3、资金: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4、授权额度、期限:授权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2亿元。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决定在上述额度内的委托理财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选择具体的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主要内容

(一)委托资金来源: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但由于金融市场受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理财等投资业务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明确专人负责该等投资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行使该等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委托理财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7-025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分别自2017年5月28日、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以后修订发布的具体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上述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及以后修订发布的相关具体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 (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此次调整,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将增加5,829,838.47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将减少5,829,838.47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等有关规定,变更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尖峰集团独立董事意见;

(二)尖峰集团8届12次监事会决议;

(三)尖峰集团9届15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