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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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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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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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3亿元,同比增加13.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亿元,同比增长6.71%,公司收入和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其中,LED产品收入21.28亿元,同比增长22.34%,收入占比89.41%,传统节能灯产品收入2.52亿元,同比减少30.46%,收入占比10.59%。
2017年上半年回顾
1、加大创新投入,丰富产品类别
2017年,公司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持续推动产品开发的标准化工作,贴紧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新产品销售比例逐步提高。报告期内直接用于创新的投入1000多万元,新申请专利受理35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2、加大市场投入,细化渠道建设
报告期内,各子公司分别设立了孙公司/事业部,细化渠道建设。国内市场加大了品牌投入及渠道建设,报告期内收入增长31.17%。海外市场依托于美国、比利时、德国、法国等销售公司,拓展零售和工程业务,欧洲、北美洲市场在报告期增长稳定。
3、制造创新,优化成本控制
产能规模的扩大不是简单的人员数量的增加,随着公司加强人均产值提升的导向而有效推进,在多类产品和多种工艺环节都引进实施了自动化改造,对成熟的自动化方案进行适度的推广复制,从而加强了成本控制。
4、提升信息化,促进管理效益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施了BPM管理系统、HR系统、PLM管理系统、SRM系统,集团重新明确了公司信息化战略规划,制定了思路清晰、执行性强的总体方案,明确了通过信息化来改革和改造管理经营与流程的战略意义。
2017年下半年展望
针对内部需要完善的问题和外部环境出现的趋势和机遇,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随着更多年轻的中层管理人员进入子公司决策层,我们需要重视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员工的专业技能、 管理和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培训,使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和能力有较大改善,提升核心竞争力。
2、提升自动化进程
人员成本和用工风险的压力都迫使我们提升生产效率,积极结合外部的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的新技术应用,确保实现各子公司、各产品种类的生产效率提升目标。现阶段虽然有很多自动化项目在推进,但我们还需要创造和形成制造创新、自动化生产、走向工业4.0的氛围和机制。
3、加快市场模式创新
随着竞争者的日趋复杂,市场竞争格局正在发生变化,为避免市场销售模式风险,降低客户风险,我们必须加快市场创新和拓展,明确独立的资源和考核责任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4、加强成本管控
2017年以来,随着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我们要努力争取保持和扩大成本领先优势。公司将继续帮助推进最优成本模型的建立,对采购材料成本最低标杆,技术设计成本最低标杆,生产定额成本最低标杆,管理成本最低标杆做出分析,通过内部竞争对比增强每个团队的成本危机意识,使成本控制成为每个团队的基本意志和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公司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有关要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在编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对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进行调整,将营业外收入中符合要求的12,614,798.05元调入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临2017-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临2017-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2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18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6.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支付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700万元后,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1211022029200034268)人民币90,04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3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371.81万元。
(2)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046.11万元。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2.07万元。
(2)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128.76万元。
(3)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88.20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311.52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480.07万元。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433.61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706.15万元。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159.28万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025.32 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76,542.90万元,尚有17,080.7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3,701.24万元)未投入使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17,027.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有余额53.46万元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八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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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微汞项目已终止),分别由本公司和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实施;201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厦门阳光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920万元向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对厦门阳光的现金增资实际为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已拨入专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根据项目有关规定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3,743.21万元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投入1,707.18万元,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自筹资金投入2,036.03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3,743.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两个项目自筹资金共计3,743.21万元。关于上述置换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5月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2、2012年12月20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3、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4、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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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募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9,920万元,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10万元,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投入募集资金差额10万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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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2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 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政府补助准则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公司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有关要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在 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对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进行调整,将营业外收入中符合要求的12,614,798.05元调入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2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5日(星期二)14:00—15: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2017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战略、投资等方面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现场交流方式举行2017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5日(星期二)14:00—15: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官勇先生、财务总监周亚梅女士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拟参加我公司2017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17年9月4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约,同时将所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泽军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联系传真:0575-82027720
联系邮箱:sunzj@yank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未以网络形式向投资者实时公开,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