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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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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股份公司

2017年是公司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2017年上半年,公司根据五五发展规划,继续坚持围绕服饰主业,促进公司多品牌战略的实施与发展,支持和推动新业务的成长,全力推动森马发展的大平台——“多品牌繁荣的平台、资本运营的平台、全员创业的平台、产业孵化的平台和开放共赢的平台”和四大产业集群——“服装产业集群、儿童产业集群、电商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集群”的建设。公司将通过发展格局和发展能力的转型,逐步实现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的升级。

1、继续推进阿米巴经营管理,推动合伙人制度及其他激励

森马近年来推行阿米巴经营管理,通过阿米巴的推行对组织进行根本性变革,在机制优化、提升效率、强化赏罚、调动员工积极性、培养经营性人才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为公司近年来的战略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俗的贡献。

2017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梳理部门职能,调整组织架构,完善用人机制,继续推行和完善合伙人制度,打造全员创业的平台,未来,合伙人制度将发展成公司重要的平台,让公司员工、代理商、供应商均能分享到公司发展的成果,激发各方的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

2、推进物流基地建设

公司按计划持续推进森马电子商务(杭州)工业园、森马(嘉兴)物流仓储基地、温州森马园区二期等项目的建设,支持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通过整合上下游供应链资源,快速提升公司电商供应链运营效率和能力。森马电子商务(杭州)工业园项目已于2017年上半年开工,森马(嘉兴)物流仓储基地部分工程将于本年度交付电商物流使用。

3、继续加大互联网投入,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

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互联网渠道投入,探索实施森马O2O业务模式,加快线上、线下协同的营销体系建设,保持公司线上业务快速增长。

(二)休闲服饰业务

1、加大研发投入,产品竞争力提高

公司继续加强设计与研发投入,引进国内外行业专家,强化企划研发团队建设,改革传统商品运作模式,大幅度提升现货占比,品牌形象、产品品质与时尚度得到快速提升。

2、优化渠道布局,推进全渠道发展

坚持多品牌、全渠道的发展方向。公司结合近年渠道的发展特点,重点拓展购物中心渠道,加大电商投入,调整渠道结构,形成全渠道销售网络布局。公司结合不同渠道的特点,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3、调整订货模式,推动快反业务

逐步调整订货模式,提高订货频次,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大快反产品的占比,优化产品结构,推动快反业务进一步发展。通过改进业务模式,从原来的期货制改为期货加现货相结合的模式,提升品牌产品时尚度,缩短产品销售周期,提高商品售罄率,提升销售业绩。

4、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供应链效率

在供应链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优化现有供应链体系,推进传统供应链转型。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打造柔性供应链体系,提高生产计划及品质管控水平,提升加翻单能力;配合快反业务的发展需要,强化企业数据管理,组织建设快反产品供应链体系,提高产品时尚度,提升市场反应速度。

(三)儿童服饰业务

1、加强渠道管理,进一步提升渠道竞争力

提升品牌终端门店形象,开展消费者互动的品牌营销活动,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消费者体验。推进零售服务商与专业零售商两大客户体系构建工作,围绕培养客户能力与提升客户服务进行了务实有效的工作开展。持续推进奥莱渠道建设。

2、提高品类竞争力,加大产品研发力度

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专业度。加大研发力度,推动以年龄段为切入点的全品类发展,推动产品供应体系的改革,提高产品的适销性,加大电子商务产品的研发投入、人力配置、更好地匹配线上产品销售特点与上货批次,对大型线上活动节日进行专项产品企划。继续推进了现货产品的供应模式,成为业务新的增长点,产品品类进一步完善和丰富。

3、整合供应商资源,提升供应链效能

进一步优化了供应商结构及二级管理,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

4、电子商务业务持续高速增长

电子商务业务持续高速增长,商品系统电商产品团队与杭州电商运营团队协同配合,取得较好成绩。

5、布局国际市场业务

通过寻找优秀合作伙伴,开拓优质市场,布局国际市场,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

(四)电商业务

1、主营业务快速发展

2017年上半年,公司电商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

2、线下线上业务进一步融合

森马品牌继续推行时尚合伙人计划,扩大森马时尚合伙人范围和合作形式,加大各类IP资源积累,和新消费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和优质的客户体验,逐步实现品牌传播线上对线下的共享与增值。

3、加强经营计划能力

加强商品端团队经营计划能力和供应链建设,继续在商品源头上发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提升电商竞争能力。

4、精细化运营

公司电商团队继续推行运营精细化,利用品牌和流量优势,扩大马太效应,以最低的推广费用实现销售的大规模增长。推动组织扁平化,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效率,通过加强服务,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本公司因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将2017年上半年度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7,620,142.57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该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子公司沈阳森马服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故从2017年6月21日起不再将沈阳森马服饰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26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余玉苗、独立董事郑培敏、独立董事朱伟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波、江少勇、邵飞春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了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股票的公告》及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27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捷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29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股票的公告》。

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以5.9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37,64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89,591,480元变更为2,689,453,8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10月12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689号

联系人:范亚杰

联系电话:021-67288431

联系传真:021-67288432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30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期回购注销部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64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0.95%,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2、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3、本期回购注销事宜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至有关机构办理,办理完成后将另行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7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3、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以2015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451名激励对象授予750.12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5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451名激励对象授予750.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5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2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余439名激励对象共认购727.0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9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股本1,3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10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条中的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727.02万股调整为1,454.04万股,价格由11.84元/股调整为5.92元/股。

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1人调整为43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750.12万股调整为1,454.04万股;授予价由11.84元/股调整为5.92元/股。

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如下: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涉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1人调整为43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750.12万股调整为1454.04万股;授予价由11.84元/股调整为5.92元/股。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5、2016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可解锁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解锁4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613,600股,并向30人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11,360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可解锁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2016年10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解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日为2016年10月28日。

7、2017年5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完成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7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考核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第二考核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37,560股。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考核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

鉴于公司员工郑洪伟等14人向公司提出辞职,且已办理完离职手续。根据激励计划“十三、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137,64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640股。

(二)回购价格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5.92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814,828.8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137,640股

回购股份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0.95%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0.01%

回购股份价格:5.92元/股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814,828.80元

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意见

森马服饰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森马服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森马服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3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本公司因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将2017年上半年度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7,620,142.57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该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按照规定,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