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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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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华仪电气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183.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29.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19%。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电器产业

报告期内,在两网市场总量下降、订单下滑的情况下,公司成立专门电网团队,维护现有市场,同时加大新市场开拓力度,加大轨道交通、通讯、机场、数据中心、新能源、海外EPC总包商等细分市场的开拓力度。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中国移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集中采购5,800万元订单。加强与客户沟通,合理安排预投产,对非标项目实施技术先行,加强部门间协调,对标准产品设定标准库存及开展项目预投等措施,不断提升产品准时交付率。继续深化精益生产管理模式,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电器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538.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80%。

(2)风电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大营销团队建设,明确大客户与区域市场的分工,加强项目持续跟踪与服务。报告期内,积极推进平鲁红石峁风电场一期150MW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寿阳平头镇49.5MW风电场EPC总承包及自营风电场项目鸡西平岗风电场、恒山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公司自营风电场鸡西平岗风电场机组并网发电、寿阳平头镇49.5MW风电场已完成送电。依据新的市场形势和需求,加速推进新机型研发工作,重点开发市场2.0MW、2.5MW风电机组系列化的研发,并着手3.X MW风电机组的研发,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同时,公司继续深化“资源换市场策略”,积极开发风资源,报告期内新增山西、山东、河南等地35万kW风电场开发储备。报告期内,公司风电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32.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08%。

(3)环保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与环评单位合作,加大项目信息管理,积极参加污水宝对接会,不断拓展业务渠道,新增辽宁、湖北等省份项目;加大研发力度,跟高校加强科研合作、联合培养,做好产学研转化;不断完善公司的资质建设,获得市政三级证书和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废水甲级资质。报告期内,公司环保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6.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61%。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2,879,718.92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2,879,718.92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8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8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7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起采用新会计政策。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2,879,718.92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2,879,718.92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8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514.05万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2017年1-6月计提坏账准备514.05万元,均为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根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2017年1-6月计提坏账准备514.05万元。

(二)其他减值损失

2017年上半年,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公司无形资产、存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无形资产、存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514.05万元,将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14.0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 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8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2,897.66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1,414.7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44.10万元;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54.99万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2.6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3,452.6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26.78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0,850.0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0.06万元;定存金额为4,9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共计5,000万元。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用募集资金144,212.7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7.98 万元。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233.60万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9.7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3,446.3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627.74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43,696.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696.07万元;定存金额为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共计17,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 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华仪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8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8月26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监督了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半年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