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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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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人:深圳市众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收益类型:浮动收益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与深圳市众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签署了《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双方约定并按照有流动要求的委托投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期限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受托人:深圳市众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九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创建大厦30楼西座

本公司与受托人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将合法所有资金按照《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约定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通过受托人管理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向为上市公司的供应链融资项目以及有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等,具体年化收益率如下表:

(二)产品说明

1、对于有流动要求的委托投资,公司可以随时按照约定向受托人申请终止委托投资。

2、委托投资收益自委托投资资金转账到受托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计息,自委托投资终止日次日起第一个工作日结算本金、收益。公司在委托投资终止日前向受托人发出赎回指示(包括赎回金额、赎回时间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层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披露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董事已在上述议案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无需单独发表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理财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含国债逆回购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