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2017年6月30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11家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面对原油和化工产品价格震荡下行,市场需求不旺,原料短缺,原料运输接卸监管趋严,装置边生产边检修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上下一心,围绕年度目标,确保安全环保,精心组织,优化生产经营,深化精细管理,大力挖潜增效、降本减费,生产装置实现安稳生产。上半年,共外购液化气原料20.13万吨、液化气0.98万吨、丙烯1.72万吨、3#料2.12万吨、5#料0.61万吨,东油公司外购液化气8.99万吨,确保了装置正常生产及满负荷运行。完成气分处理量24.45万吨,为年计划49%;聚丙烯产量8.71万吨,为年计划50%;MTBE产量9.51万吨,为年计划66%;白油产量1.94万吨,为年计划51%;加油量0.62万吨,为年计划48%。上半年完成了技改计划项目12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持续提升,气分装置综合丙烯收率34.51%,比年计划提高0.91%,同比提高1.75%; MTBE生产烯烃转化率92.4%,比年计划提高2.4%,同比提高29.8%;聚丙烯生产单釜产量平均增加9.85包/釜。公司主要产品总体实现产销平衡,聚丙烯、白油、MTBE、乙醇胺销价居国内同行前列,聚丙烯终端销量比例达36.8%,产品网销实现新突破。安全环保事故为零。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20152万元,利润总额7751万元,完成年度利润目标的96.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242万元,每股收益0.10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范洪岩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之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液化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为11%。据此,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供给东成公司的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进行调整。本次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是基于国家对液化石油气增值税税率调整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经公司财务部测算,该定价公式调整对公司利润和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关联交易原预估总量无重大影响。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之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概述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2017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及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据此,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2017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382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

(二)日常关联交易之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液化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为11%。据此,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拟对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供给东成公司的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进行调整:

1、调整前的定价公式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70%)×99.5%-300元/吨。其中:丙烯价按中石化炼油事业部丙烯当月内、外销均价加250元/吨计算;液化石油气均价按茂石化当月民用液化石油气外销均价确定。

2、调整后的定价公式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α×70%)×99.5%-300元/吨,其中:丙烯价按中石化炼油事业部丙烯当月内、外销均价加250元/吨计算;液化石油气均价按茂石化当月民用液化石油气外销均价确定;税率还原参数α值=1.13/1.11=1.018。

3、定价公式调整执行时间:自2017年7月1日起。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负责人:尹兆林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

住所: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控制,属于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其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且历年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无不良履约纪录,未形成坏账。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与该等交易对手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也遵循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2017年年度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液化气原料382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

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系根据2012年7月20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联合下发《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12年第七次会议纪要([2012]97号)》,会议决定,根据公司预分离装置单位加工费增加的实际情况,按共同分担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中加工费扣减项,调整前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70%)×99.5%-300元/吨。其中,丙烯价按炼油事业部当月丙烯含税均价加250元/吨;液化气均价按当月茂名石化民用液化气外销均价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液化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为11%。据此,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依据2017年7月25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关于调整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的函”,对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α×70%)×99.5%-300元/吨,其中:丙烯价按中石化炼油事业部丙烯当月内外销均价加250元/吨计算;液化石油气均价按茂石化当月民用液化石油气外销均价确定;税率还原参数α值=1.13/1.11=1.018。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说明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鉴于公司(包括相关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目前的原料及动力供应商除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外,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及动力。另外,公司的综合服务采购和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亦构成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体来讲,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和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2.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付款(收款)条件的合理性等方面分析关联交易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总体来讲,公司2017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款符合交易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原料采购依赖第二大股东茂名石化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业务性质和历史原因形成,未来可预见的期限内,该等依赖程度不会减弱。但公司将进一步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加大原料外购量,以逐步降低原料采购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协商,争取合理和稳定的价格水平,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该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系根据国家对液化石油气增值税税率调整,全资子公司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定价公式调整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公司委托理财方式种类: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帐户,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和购买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7年3月28日公司《关于2017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根据实际情况,为更加切合实际地有效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提升经济效益,公司现决定调整委托理财方式种类,将委托理财方式种类调整为“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公司利用短期富余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日积利”、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这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和购买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委托理财额度:公司2017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39%)。委托理财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委托理财方式、种类: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帐户,利用短期富余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日积利”、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这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和购买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每一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三、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的说明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根据公司关于投资的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调整委托理财投资品种,范围包括了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并出现本金亏损。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和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措施,对证券投资的决策、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也属于低风险类,力争降低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3、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7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杨丽芳因公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咸海波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杨越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关志鹏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范洪岩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摘要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梁杰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董事长范洪岩女士提名,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同意袁国强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袁国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袁国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等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袁国强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袁国强简历(附后)。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关志鹏、杨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之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袁国强简历:袁国强,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公司工人、技术员,公司总经理办秘书、总经理办副主任、党委委员兼党委工作部主任、实华东阳包装公司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证书号:29024),2009年8月起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袁国强 办公电话0668-2276176 、2231342

传真0668-2899170

移动电话13926719918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邮政编码525000

电子邮件信箱地址:mhsh000637@163.net

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下午5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届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2名监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监事王斌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刘小燕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监事会主席刘小燕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承诺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对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