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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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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于学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郭洪波、刘雷、梅君超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增昉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可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崔建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 议案名称:关于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彰武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925,991,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76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师:石艳玲、任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