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7-060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普天”)于2017年8月9日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临2017-052)。现对前次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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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永固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阶段审理中。
(二)深圳直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诉上海普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1、本案上诉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公司”)的民事上诉状。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德润租赁公司因与上海普天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16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普天(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万德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为被上诉人。
2、本案一审判决:
2017年8月7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上海普天与第三人德润租赁公司及第三人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合同编号为DRZL(B)2013-011-CP)无效;
(2)驳回深圳直接资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67,359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40元,共计167,399元,由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负担。
3、本次上诉人深圳直接资本公司的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16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支持深圳直接资本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驳回上海普天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3)依法判决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含反诉)、保全费等,全部由上海普天承担。
4、本次上诉人德润租赁公司的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16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驳回上海普天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3)依法判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反诉)等,全部由上海普天承担。
(三)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收到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合同价款3,069,839元。自上一公告日至今,暂无新增回款。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公司涉及的本次上诉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该案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2017-061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海悦酒店(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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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治义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徐千、张晓成、成暐、江建平、韩志杰、独立董事李建平、何和平、谢仲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李林臻、熊嗣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李中耀出席本次大会,总会计师刘蓉晖列席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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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钱小宁、张云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