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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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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7—07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976,294份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9 月1 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披露信息

1、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4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公告。

3、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

4、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等有关事项。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按照该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5、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予154名激励对象832.4万份股票期权和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7月15日。

2014年8月8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4年8月12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股票期权登记证明。

6、201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在公司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过程中,共计147名激励对象行权2,720,520份股票期权。

9、2015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6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12、在公司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过程中,共计142名激励对象行权3,209,184份股票期权。

13、2016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4、2016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5、2017年8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7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17、在公司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过程中,共计137名激励对象行权4,976,294份股票期权。

18、2017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全部实施完毕。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7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17年9 月1 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976,294股。

3、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董事行权新增股份136,858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6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37.6%变更为37.49%,未导致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了编号为“中准吉验字[2017]003 号”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17年 8 月 11日止,公司实际已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76,29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286,671.1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976,294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310,377.18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6,320,177.00元,股本为人民币1,706,320,177股,截至2017年8 月1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711,296,471.00元、变更后累计股本为1,711,296,471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2017年8 月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7年度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390,679.13元,公司2017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24 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1,711,296,471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17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7—07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2日,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符合,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4,976,294份,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此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份4,976,294股,公司股份总额由1,706,320,177股变更为1,711,296,471股,注册资本由1,706,320,177元变更为1,711,296,471元。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变更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九条。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6,320,177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1,296,471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06,320,177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11,296,471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7—07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符合,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4,976,294份,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此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份4,976,294股,公司股份总额由1,706,320,177股变更为1,711,296,471股,注册资本由1,706,320,177元变更为1,711,296,471元。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变更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九条。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6,320,177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1,296,471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06,320,177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11,296,471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7-07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3日 10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3日

至2017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和《通化东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16:00点 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时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二) 联系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邮政编码:134123

(四) 联系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传 真:0435—5088025

(五)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