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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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7-109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十四时三十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7日-2017年8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3名,代表股份数为843,141,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5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为744,05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39名,代表股份数为99,090,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4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40名,代表股份数为125,070,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43,141,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070,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43,141,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070,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冯江、张鼎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