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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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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募集资金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闲置情形,不能立即带来收入和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增强研发设计能力,提升技术水平,确保公司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加强销售网络的整合和拓展;加强境外公司管控能力,根据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制定合适的境外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原材料管理,保持合理的库存,不断强化公司管理和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努力实现增加销售收入、降低综合成本、改善经营业绩,减少经济周期和宏观调控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等对公司的影响。未来,公司将在不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公司经营区域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建筑钢结构以其独特的优势将在铁路、机场为代表的基础设施,体育馆、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写字楼、商业用房等房地产建筑得以进一步推广应用。公司是钢结构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过去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未来,公司将抓住我国着力发展城镇化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行建筑节能化的机遇,进一步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承接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在建筑钢结构业务方面的开发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在建筑钢结构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储备了完善的生产技术,形成了成熟有效的管理模式。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2、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此外,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4日、2016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制度,落实回报规划,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08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08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