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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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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消费理念、习惯也逐渐发生变化,眼镜不再仅是单纯矫正视力的工具,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作为时尚配饰,同时,随着眼镜功能的多样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样的选择,“一人多镜”的消费群体逐渐增多,消费需求的旺盛促进了眼镜零售市场的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区域领先、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经营结构、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门店建设,主营业务继续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82.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0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1.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65%。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方面工作:

1、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及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在公司内部严格落实执行,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

2、公司持续推进营销服务平台的建设,注重门店销售网络布局,开设新店之前,公司谨慎对拟开店地区进行调研、分析,评估其潜在经营价值。同时,公司通过对门店的经营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合同到期、租金成本上涨等因素,关闭一些销售不理想的门店,以促进公司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门店22家,其中直营门店21家,加盟店1家。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有门店331家,其中直营门店316家,加盟门店15家。

3、公司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各部门参与讨论信息化流程的梳理和优化,目前已组建内部项目建设团队,并与软件合作方积极商讨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方案,公司将继续根据既定的项目实施计划,推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4、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加强国际业务拓展力度,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该事项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该事项的进展。

5、公司一直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根据行业性质和经营发展需要,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相关职称考核,调动员工参加专业学习的积极性,继续优化“博士商学苑”系列培训课程,逐步完善公司内部人才培训机制,并通过与国内视光专业院校合作建成校企合作基地,不断引进专业人才,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中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LEXANDER LIU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4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4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方、独立董事郭维、叶建芳、钟兴武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ALEXANDER LIU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42)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反舞弊及举报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制订的《反舞弊及举报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订《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制订的《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程志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熊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熊丹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熊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502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号码:0755-82095526

电子信箱:zqswb@doctorglasses.com.cn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1、程志勇先生的简历

程志勇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广东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道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止至本议案审议日,程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

2、熊丹女士的简历

熊丹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药港药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纳药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熊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熊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43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85.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030.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54.4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13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579,873.62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158,746.93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4,889,262.2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修订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0日出具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214号),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5.87万元。

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4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庆柏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杨秋女士和财务总监张晓明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42)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