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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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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28           公司简称:清源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内部分光伏电站项目为规避2017年6月30日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调的政策影响,提前或加快了电站建设进度,导致上半年国内光伏产品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层审时度势,紧抓国内市场发展机遇,加大了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投资业务以及光伏电站EPC业务的投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新增投资光伏电站项目和承包的光伏电站EPC项目总计45个,总并网容量超过140MW,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及投资业务收入达18,811.77万元。另一方面,公司传统的光伏支架生产及销售业务收入达17,774.2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48%,其中澳洲地区及中国地区分别增长98.34%及116.34%。

(一)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大力拓展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加大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务的开发,29个自有投资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已完成并网,预计下半年开始投入运营,将带来稳定的发电收入;公司EPC总承包业务产生的光伏电站工程服务收入为17,592.36万元,比2016上半年同期增长920.91%。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光伏发电收入1,219.4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9.62%,新增了单县清源11.47MW地面光伏电站、皮山清源20MW地面光伏电站的发电收入。以上两个光伏电站从2017年第二季度正式转为自持运营项目,因此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计入光伏电站发电收入。

(二)光伏支架业务

2017年上半年国内光伏行业受630抢装潮的影响需求增加较多,公司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销售力度,获得了包括葛洲坝集团等项目的大额订单,公司销售收入获得大幅增长,达到5,386.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6.34%。

今年上半年,由于澳大利亚的常规能源供应吃紧,释放了电价上涨预期,从而推动了澳大利亚光伏行业迅速发展,光伏支架需求随之增加。公司在澳大利亚深耕多年,拥有良好的口碑和稳定的客户关系,支架销售收入达7,469.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34%。

(三)电力电子产品业务

报告期内电力电子产品营业收入248.18万元,主要为光伏电站汇流箱及光伏电站综自系统产品的销售收入。2017年公司将继续寻找光伏逆变器、光伏汇流箱等产品发展突破,同时进一步研发生产其他光伏电力电子产品如光伏监控系统等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并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5号文所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需要。公司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6】3052号”文批准,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68.37万元。

截至2017年1月5日止,募集资金34,968.37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德师报(验)字(17)第00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205.71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9,172.5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6,054.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2年2月23日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2014年5月15日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决议。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1月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说明:以上存储余额中,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330,446.63元,已扣除手续费269.18元。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清源科技园区项目”自启建至今,实际累计已经投资金额17,275.45万元,上表中实际募投投资金额9,650.97万元,为自2012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清源科技园区项目作为IPO募投项目后投入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年3月1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0,724.21万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12,966.87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7年3月6日出具了《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133号)。2017年3月16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清源科技园区募投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0,176.43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政部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规则”)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修订的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即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并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