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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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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9: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7年5月12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3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现因经营需要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3500万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调整为111800万元。

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3500万,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保理、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远期结汇履约保障额度。具体如下:

1、向工行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招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 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六)《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8,145,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9,745,057.55元,手续费支出170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745,057.55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亿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09,269,217.98元(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亿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69,145.5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日,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导致。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974.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人民币20,926.92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入、利息收入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3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年4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运营周期较长,目前尚仍处于项目建设期,因此该项目暂无法计算已实现效益。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营销渠道,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产品优势及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此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因此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财务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理财产品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具体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保荐机构同意牧高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保理、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远期结汇履约保障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向工行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招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会计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会计师认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财会[2017]13号),适用于2017年5月28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财会[2017]15号),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4日

至2017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9月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 传真:0574-87679566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6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二、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百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保理、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远期结汇履约保障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童文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期收到邹冠玉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童文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六)《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个人简历

童文丽:女,1988年9月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居留权。2011年6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4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培训生;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宁波开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新业务投资岗。

截至目前,童文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3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邹冠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鉴于邹冠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邹冠玉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邹冠玉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邹冠玉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童文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名童文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个人简历

童文丽:女,1988年9月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居留权。2011年6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4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培训生;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宁波开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新业务投资岗。

截至目前,童文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