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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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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58    公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自贵州省院(交勘院)改制而来,在科研能力、人力资源、企业品牌、资质等级等方面经过长期沉淀,在贵州省工程咨询服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2014年至今本集团承担的公路行业勘察设计业务量约占贵州省公路勘察设计业务量的三分之一,市场占有率较为稳定,是贵州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二十年来,集团完成了山区高速公路近8,000公里工程可行性研究、近3,500公里勘察设计工作。先后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勘察设计奖、咨询成果奖共计198项。

公司自2015年起连续3年入围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企业家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评选的“贵州省企业100强”和“贵州省民营企业100强”名单,继续保持着区域行业龙头企业的优势。

1、公司经营业绩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报告期内,新承接合同额为158,81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 66,002万元增长92,815万元,增幅达 140.62%。在云南、西藏高速公路市场获得较大突破,其中G4218线邦达兵站至林芝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五标段合同暂定估算金额1.9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在完善经营体系的基础上,凭借良好的信誉和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563.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3%,实现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14,613.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92%。

2、坚持“技术为本、经营为先、市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公司软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技术为本、经营为先、市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发的国家级“企业信用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颁发的省级“企业信用AAA级信用企业”称号,贵州省发改委颁发的首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等称号。持续地提升了企业形象,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软实力。

3、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政策,加快推进海外市场

赞比亚L400一期项目工程上半年已经全面进入缺陷责任期,目前工作主要是后期服务工作;赞比亚L400二期项目工程5月份已经正式启动,公司承接的设计和管理工作进展很顺利;赞比亚预制保障房完成了二期的设计工作,已经开始进行三期工程的设计。

2017年3月份在肯尼亚取得了经营权,派驻了人员长驻,进行市场的开拓。2017年5月份启动了赞比亚分公司的注册,明确了赞比亚分公司负责整个非洲市场的开发和管理,目前在赞比亚、肯尼亚、刚果(金)、印度有专门的市场开发人员长驻,初步进行海外布点,海外战略逐步推进。

4、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成果转化。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授牌,获得纵横向科研项目6项,自立科研项目12项;获得授权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完成和主要参与的“路基边坡滑塌沉陷快速评估与处治关键技术”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挂篮浇筑钢筋混凝土拱桥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 获贵州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山区高速公路T梁桥高墩合理结构形式及应用研究”获贵州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在县县通高速公路中的推广应用”获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二等奖;持续在公路气象、隧道环境、交通安全预警等公路智能交通方面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在实体工程中得到推广应用。

5、完成新股发行,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经2017年7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3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3.7867万股,并于2017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因财政部于2017年颁发或修订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二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我公司的影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收支,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对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期形成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191,012.60元列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相应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单独列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将自2017年5月28日起持有待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列报,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