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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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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39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发哈轴”)是本诉讼案件的原告。

●涉案的金额:

中国航发哈轴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哈尔滨市松柏航空轴承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柏公司”)给付货款人民币23,968,480.77元;诉讼请求判令松柏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3,866,748.34元及2017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7年6月12日。

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日,案件受理号:(2017)黑01民初375号。

受理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原告:中国航发哈轴

被告:松柏公司、崔强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松柏公司于1997年末开始与案外人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轴制造”)合作,松柏公司作为轴承产品经销商,多次从哈轴制造订货。2010年5月,中国航发哈轴成立,哈轴制造以其部分资产业务对中国航发哈轴出资。之后,中国航发哈轴与松柏公司继续业务往来,并分别于2011年4月6日、2012年1月10日签订2011年度及2012年度的《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授权协议》,中国航发哈轴为松柏公司提供轴承产品。2013年1月,中国航发哈轴与松柏公司对账确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松柏公司欠中国航发哈轴货款人民币24,370,430.27元,之后,双方继续合作。2014年6月,中国航发哈轴与松柏公司再次对账确定,截至2014年5月31日,松柏公司欠中国航发哈轴货款人民币24,114,080.77元。但自2014年对账后,松柏公司仅进行小数额还款,最后一期还款为2017年5月15日人民币18,000元。截至诉讼日,松柏公司仍欠付货款人民币23,968,480.77元。

同时,鉴于松柏公司只有崔强一个股东,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崔强应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由于被告松柏公司及崔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多次催收无效,故中国航发哈轴依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松柏公司给付原告中国航发哈轴货款人民币23,968,480.77元;

2、判令被告松柏公司赔偿原告中国航发哈轴的损失人民币3,866,748.34元(自2014年5月31日起,以23,968,480.7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计算至2017年6月8日的利息)及2017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判令被告崔强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本金23,968,480.77元,在2016年底以前,中国航发哈轴已经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航发哈轴作为原告方,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力求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关于暂缓披露有关情况的说明

因中国航发哈轴拟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泄露或公开发布该诉讼的相关信息,可能造成被告转移财产,使得后续工作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因此,经中国航发哈轴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规定,公司对本案相关信息做暂缓披露处理。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航发哈轴通知,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已完成。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