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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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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22           公司简称:中天科技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的电信、电力、新能源行业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板块:电信运营商光纤集采量创出同期新高,国内宽带中国持续建设、5G业务推进及国际新兴市场的启动给光通讯行业带来持续的增量;新能源、特高压电网、海洋工程等重大规划及重大工程启动,给公司相关主营产品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01,101,808.38元,同比增长3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575,752.96元,同比增长3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1,433,769.35元,同比增长41.54%,每股收益0.318元,同比增长13.98%,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1、电信产业链

(1)光纤、光棒规模效应逐渐释放

报告期内,为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抓住光通讯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公司进一步扩充了光纤、光棒产品的产能,实现了光棒-光纤-光缆上下游产能的100%匹配。第二季度,光纤规模效应逐渐释放,运营商光纤采购平均执行价提升,在产量释放、价格提升的双重影响下,通信产业链的毛利率进一步改善。随着光纤、光棒产能释放规模的扩大,通信产业链毛利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

(2)特种产品为通信产业技术升级做准备

公司已形成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特种光缆-射频电缆-ODN等完整的光通信产业链,并为5G通信技术、100G通信传输技术开发了相应的特种光纤及天线产品,为通信产业技术升级储备产品。

2、电力产业链:大长度、高电压优化产品结构

公司电力产业链包括:高压电缆、超高压电缆、导线、特种导线等。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及全球能源互联网方案的构建,长距离输电成为电网建设的重要技术方向。报告期内,特高压项目快速推进及“一带一路”上国家重大项目的开展,使得公司高压电缆、特种导线产品销售量快速增加,提升了电力产业链毛利率水平。

3、新能源产业链:产能扩大、市占率提升

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包括:光伏电站、光伏背板材料、光伏支架、储能电池等。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量达到230多兆瓦,并有50多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正在建设中,在全国推进分布式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维服务等业务;背板材料以技术创新产品赢得主流组件企业的认可,报告期内,产能规模扩大,产品市占率进一步提升;上半年,中天储能动力锂电池产品达到国家关于锂电池最新能量密度比指引要求,同时公司设计生产的储能系统成为国家电网在电力储能领域的示范工程。

4、海洋系列产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接驳盒、水下连接器件等海洋系列产品,并在现有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延伸。报告期内,海底线缆产能进一步提升,以满足风力发电、石油平台及国防安全等市场需求的增长;不断提高海底电缆电压等级,开发直流输电技术;引进技术团队,成立中天海洋系统公司,进一步丰富海洋系列产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于2011年进入光伏发电领域,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运维。分布式光伏是在企业厂房、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等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相对于集中式地面电站,分布式在我国起步较晚,技术应用、管理和运营模式都在探索之中。2014年9月,光伏技术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5,000万元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150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和光伏行业特点,对光伏电站执行20年折旧年限。

目前公司电站已规模化运营并向其他地区拓展,考虑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屋面承载能力弱化影响电站寿命、建筑产权变更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等因素,从审慎性原则出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为进一步降低电站长期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光伏电站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10年,其他情况均不发生变化。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公司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2、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净残值率为5%。

3、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自2017年1月1日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光伏电站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10年,其他情况均不发生变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增加本期折旧额2,490.5万元,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1,807万元,减少公司本期末所有者权益1,807万元。

2、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8月28日,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最近颁布的关于增值税、政府补助等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需要做以下变更:

一、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3号”文的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财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修订,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公司有关财务处理将按新《会计准则》执行。本次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文的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薛济萍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2 股票简称:中天科技公告编号:临2017-040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41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1-6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现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4年期募集资金”)、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期募集资金”)、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7年期募集资金”)在2017年1-6月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分别进行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年期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6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263,300股,每股发行价14.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9,999,924.0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51,979,998.25元,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实际收到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08,019,925.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4)第JS-040号《验资报告》。

2、2015年期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00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向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发行133,970,782股、向南通中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昱”)发行20,297,394股,购买中天科技集团持有的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中天宽带”)、中天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中天合金”)100%股权,以及中天科技集团和南通中昱合计持有的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江东金具”)100%股权,交易价格14.58元/股,交易总对价为224,923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根据证监会上述核准文件,公司于2015年12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72,727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37,039,989.92元,实际收到主承销商高盛高华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62,960,004.08元。经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5)第JS0090号《验资报告》审验,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562,960,004.08元已于2015年12月1日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26008607018170100727的人民币账户内。

3、2017年期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22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301,455股,每股发行价9.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79,999,997.1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78,839,999.95元,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实际收到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01,159,997.1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2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1、2014年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4年9月25日,公司和高盛高华就2014年期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工商银行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农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此外,作为2014年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中天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农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8月30日,作为2014年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中天光伏电力发展如东有限公司与高盛高华、交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9月22日,作为2014年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中天光伏电力发展海安有限公司与高盛高华、交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将2014年期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石墨烯新材料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原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变更投向至新项目。上述事项经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1日,作为新项目实施主体的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与高盛高华、兴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专户予以注销。

2016年5月30日,作为2014年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中天通洋光伏科技如东有限公司与高盛高华、交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增设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9月22日,中天通洋光伏科技如东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天科技集团如东电气有限公司”,该专户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天科技集团如东电气有限公司”。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期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2、2015年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12月7日,公司、作为2015年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中天宽带、江东金具、中天合金和高盛高华就2015年期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交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工商银行如东支行、农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期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3、2017年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2月8日,公司、作为2017年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天储能科技”)、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江东科技有限公司(“江东科技”)、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上海中天铝线”)和高盛高华就2017年期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交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工商银行如东支行、兴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农业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期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4年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6,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安排调整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20,801.99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1,297.58万元,合计222,099.57万元。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18,869.13万元,截至本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3,925.29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8,174.2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4年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4年期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7,619.75万元(其中:150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12,567.16万元,海缆系统工程项目22,952.01万元,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0.58万元,高温超导技术研发项目1,980.00万元)。201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2014年期募集资金37,619.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使用期限的规定,截至2015年9月10日,公司已将使用的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后,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部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2015年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2015年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根据配套融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安排调整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期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净额56,296.00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169.03万元,合计56,465.03万元。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2,360.56万元,截至本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65.2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20,999.8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2015年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5年期募投项目的金额为4,019.61万元(其中:中天宽带4G智能电调天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580.41万元,中天合金高精度无氧铜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1,027.92万元,江东金具绝缘子、避雷器系列产品技改项目411.28万元)。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使用2015年期募集资金4,0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期募集资金在本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2017年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2017年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根据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安排调整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30,116.00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825.68万元,合计430,941.68万元。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176,809.57元,截至本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6,809.57万元,另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24,132.11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2017年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1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7年期募投项目的金额为83,782.33万元(其中:中天储能科技新能源汽车用领航源动力高性能锂电池系列产品研究及产业化项目35,853.14万元,中天科技海缆能源互联用海底光电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9,314.85万元,江东科技特种光纤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614.34万元)。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使用2017年期募集资金83,782.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00万元。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1、2014年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201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2014年期募投项目之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150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至南通地区。

经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5月1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2014年期募投项目之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150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天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天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地点仍为南通地区,项目总装机容量、总投资、建设期等均不发生变化。

经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11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2014年期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石墨烯新材料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原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以对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变更投向至新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14年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2、2015年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2015年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3、2017年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2017年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150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达产后第一年度预计净利润8,590.2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150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全部建成。海缆系统工程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第一年按生产负荷的40%测算,第二年按生产负荷的60%测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全部完工。石墨烯新材料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和高温超导技术研发项目均为研发投入,不能独立产生效益。

附表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中天宽带4G智能电调天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为1年,投产期6年,达产期6年,预计达产期利润总额6,000万元/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部分投产。中天合金高精度无氧铜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为2.5年,投产期2年,达产期7年,预计达产期利润总额833万元/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部分投产。江东金具绝缘子、避雷器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建设期为2年,投产期4年,达产期4年,预计达产期利润总额4,492.60万元/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尚在建设期。

附表3 2017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新能源汽车用领航源动力高性能锂电池系列产品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3年,经营期7年,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58,375.14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项目尚在建设期。新型金属基石墨烯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期1年,截止2017年6月30日,项目尚在建设期。能源互联用海底光电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海底观测网用连接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特种光纤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均为研发投入,不能独立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编号:临2017-042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3号”文的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财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修订,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修订,公司有关财务处理将按新《会计准则》执行。

2、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文的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3、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已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2 股票简称:中天科技公告编号:临2017-043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能够准确反映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