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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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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概述

2017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整体实现较好增长,中国经济依旧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的发展态势,GDP同比增长了6.9%,出口增长了15%。

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公司始终坚持“实现有质量的增长,成为全球知名的、最具竞争力的小家电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有效执行“效率、制程、合作、客户评价”的经营方针,通过技术创新、自动化及平台化建设等系列措施,提质增效。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17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698.93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25.86%;公司营业成本304,080.30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26.55%,与营业收入增速相匹配。

2017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费用15,177.02万元,同比上升0.68%;管理费用31,391.27万元,同比上升13.38%,其中研发投入10,985.61万元,同比增长19.24%;财务费用2,429.76万元,同比上升284.50%,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受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660.13万元。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5,540.89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6.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43.74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5.91% 。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拓宽产品线促进销售规模的增长,其中家居电器今年增长较快;加强专业品牌运作,国内销售有了较快增长,其中 Morphy Richards(摩飞)国内销售今年增长较快;创新产品比重提升、自动化及平台化建设带来产品盈利能力增强。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04.65万元,较2016年同期下降33.83%,主要是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2)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注:1 上述收入构成分析的是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725,082,315.82元有所差异,包括了其他业务收入71,906,952.28元。

2 上述收入构成分析的是公司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961,272,559.79元有所差异,包括了其他业务收入55,561,795.57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家居电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2.42%,主要是本期新增清洁刷产品收入10,556.84万元及吸尘器产品收入增加了8,637.85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②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其他说明:

经广州市友创喷涂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创喷涂”)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卢嘉贤将其占友创喷涂注册资本50%的股权,共25万元出资额以565万元全部转让给新宝股份,同意原股东杜锡祥将其占友创喷涂注册资本40%的股权,共20万元出资额以452万元转让给新宝股份、将其占友创喷涂注册资本10%的股权,共5万元出资额以113万元转让给卢桐杰,其他原股东均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该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友创喷涂股权变更后,股东新宝股份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5万元,占友创喷涂注册资本的90%,股东卢桐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万元,占友创喷涂注册资本的10%。新宝股份在2017年1月16日以货币资金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实际上控制了友创喷涂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2017年1月16日确定为购买日,从股买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3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因工作关系,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4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其中监事潘卫东先生因工作关系,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4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2,873,046.30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76,239,596.25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25,706.3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059,466.86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811,148.78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6,996,893.06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0,973,720.8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63,009.77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63,009.77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6,127.2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6,127.26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6,426,299.7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14年2月12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收益,公司将在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的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增设为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1712158003(2016年10月1日变更为84758029000032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已于2015年8月24日与东莞证券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年9月14日把原有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2150000100000145555)的资金余额转到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专户进行专项存储,注销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17年3月30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190,973,720.89元,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786,426,299.78元,公司共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账号3401712158003于2016年10月1日变更为847580290000322。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编制单位: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部分投产,但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4: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品质稳定性和品质标准,有效减少人力成本和劣质成本。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471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148,195.19 元,并于2017年4月27日予以公告。

截止2017年6月30日,因“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9日办理了1亿元49天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批准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5,530.18万元待置换转出。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4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7日-2017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15:00至2017年8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7,367,7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0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7,335,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367,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367,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367,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4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