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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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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31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度,运营商4G网络建设步伐放缓,受益于运营商对流量经营的重视,运营商对网络优化及深度覆盖的投入仍在持续,行业景气度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市场竞争激烈,运营商的招标规则仍是偏重价格,公司产品设备价格和工程服务价格竞争压力比较大,毛利率下降。受运营商投资结构调整的影响,公司产品设备销售收入减少,工程服务收入基本保持平稳。面对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谨慎研判市场形势,统筹市场布局,整合营销资源,向优势产品聚焦,从各方面提升运营效率,保持公司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军品业务发展态势良好,行业应用产品实现收入4,636.75万元,已成为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

报告期,公司第一大股东杜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杜安顺生先生、王崇梅女士与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9,972.5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董勒成先生。截至日前,相关股份还未完成过户。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方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17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3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2017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3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17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素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