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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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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58           公司简称:*ST锐电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风电行业开始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低风速、分布式、多能互补、微电网以及海上项目蓬勃发展,根据中电联发布2017年1-6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增装机601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增加27万千瓦,总体上国内风电产业仍然保持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市场空间与前景较好。2017年上半年弃风限电得到进一步遏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多项任务和措施,国家电网公司也于2017年初出台20项措施解决消纳问题,并首次确定2020年目标为控制弃风弃光在5%以内,相关政策的出台将推动风电行业的长期发展。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全面总结前期经营活动经验的同时,迅速整合社会资源和内部资源,继往开来,推陈出新,紧紧抓住风电行业大发展的有利契机,果断采取各种经营有效措施,使公司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的经营态势。一方面,针对主营业务减少这一突出问题,公司已在国际、国内风电机组订货,风资源开发,光伏工程承揽、风电后运维市场开拓、海上风电工程综合服务、新能源投资领域等方面有所突破,开展多元化经营,已为将来大幅度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公司紧紧围绕六大核心任务开展经营任务,针对风电市场瞬息变化的形势和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迅速整合公司人力、物力等资源,优化组织架构并强化部门职能;认真分析支出情况,颁布系列严控费用的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结合风电项目执行特点,齐头并进推进退质保和促回款工作,获得良好效果;将闲置资产与应付账款有效结合,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大幅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完全实现对经营活动的管控力,在报告期内取得了一定成绩,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如下:

1、 公司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84,167.7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858,258.36元,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本期有效控制费用开支、获得供应商赔偿收益、转让子公司等事项综合影响;公司总资产为7,720,136,848,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20,783,964.54元 。

2、 技术研发实力得到提升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积极推进新产品的设计研发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SL3000系列陆上型低风速风电机组新产品平台设计和SL5000系列海上型大叶轮直径风电机组详细设计;承担了科技部“海上风电场建设专用设备研制与应用示范”子课题,“海上风电场送电系统与并网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子课题,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3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成果转化” 项目;获得了DNV GL颁布的在线监测系统型式认证证书,完成SL1590机组型式认证测试;同时获得国内多项专利授权和发明专利。

3、出质保和回款工作稳步推进

公司成立了出质保/回款专项小组,积极与客户沟通协调,同时提升运维服务品质,已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上半年既定目标,有效减少了质保期内运维费用支出,降低了不可控的成本风险,有效缓解了公司现金流压力。

4、运维服务得到保障

针对风电项目执行特点,公司通过运维快速响应、技术优化升级等有效措施,大幅度提升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实现了97%以上的可利用率,有效降低了运维成本;并且公司积极参与后运维服务市场竞争已出现成效,正在成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

5、内部管理持续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财务管控力度,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工具,对今年整体费用开支进行严格管理。突出战略发展部、审计监察部和法律事务部职能,增强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定、内外部风险防控方面的能力。

6、盘活闲置资产

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大连)临港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大连)装备有限公司转让给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清理闲置资产,提高整体资产质量,降低日常经营费用,减少负债,实现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经营风险。

7、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签订《质量问题谅解备忘录》,将其应付公司的质量损失赔偿金冲抵公司拖欠的货款,减少公司负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8、加大诉讼、仲裁案件清理力度

公司涉诉事项多,涉及金额大,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清理力度,通过与各相关方积极沟通,促成多项法律纠纷达成和解与化解,为公司的发展争取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其中,公司与Margherita S.r.l.关于采购合同争议的仲裁事项达成和解;公司与华源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就合同纠纷签署《和解备忘录》等。

目前,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马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面对市场开拓难,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紧抓陆地低风速、分布式、多能互补、微电网以及海上项目蓬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布局风电产业,致力于实现“以风电产品研发制造为核心,集新能源产业投资、综合服务与金融服务为一体,多元化经营发展”的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发挥自身在2MW、3MW及5MW及海上风电整机的技术优势,通过调结构、甩包袱、拓展服务、促增长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并在风电场开发、整机制造、风电后运维和新能源产业投资等方面,实现多元化发展,创造更多的盈利空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披露事项

4.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盈利。主要原因为:公司截止于本报告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为4.34亿元,公司结合目前的运营情况,预测下一报告期内未有重大费用支出,因此公司预测2017年1月至9月的累计净利润为盈利。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7-05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桂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马忠先生代为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锐芯电气(大连)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成立电气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电气部件维修及升级业务、风电专用电气部件产品开发及配电网电能质量综合治理产品开发,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通过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参股公司内蒙古蒙能巴音风电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内蒙古蒙能巴音风电有限公司股权(基准日认缴占比49%,即实缴占比45.87%)转让给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准确认。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7-05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参股公司内蒙古蒙能巴音风电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内蒙古蒙能巴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巴音”)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新能源”),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准确认。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交易公司尚未与蒙能新能源签订相关协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蒙能巴音成立于2015年7月17日,注册资本31,600万元,股东为华锐风电与蒙能新能源,其中华锐风电认缴出资15,4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蒙能新能源认缴出资16,1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华锐风电实缴出资10,00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5.87%,蒙能新能源实缴出资11,8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4.13%。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所持有的蒙能巴音股权(基准日认缴占比49%,即实缴占比45.87%)转让给蒙能新能源,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准确认。

(二)董事会讨论及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参股公司内蒙古蒙能巴音风电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所持有的蒙能巴音股权(基准日认缴占比49%,即实缴占比45.87%)转让给蒙能新能源,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确定为10,650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蔚杭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60762.5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5641817160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与南二环交界处向西100米路北

经营范围: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地热发电、天然气发电、可回收垃圾发电、生物能发电、氢气发电、沼气发电、潮汐发电的投资和管理经营。(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底,蒙能新能源总资产为407,495.02万元,负债总额316,038.8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1,456.20万元;2016年度蒙能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4,209.37万元,净利润6,978.28万元。

(三) 转让方与出让方关系说明

蒙能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蒙能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霄宏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7日

注册资本:60762.5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3413312547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希拉朝鲁嘎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光伏

(二)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蒙能新能源占认缴出资额的51%,公司占认缴出资额的49%;蒙能新能源占实缴出资额的54.13%,公司占实缴出资额的45.87%。

(三) 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根据双方共同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69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四)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说明

2016年9月蒙能新能源以货币出资600万元;2017年1月蒙能新能源以货币出资1,200万元;

(五)评估情况说明

1、经双方共同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蒙能巴音账面净资产为27,611.76万元,评估价值为23,218.70万元,评估减值为4,393.06万元,减值率为15.91%。

2、评估方法及评估基于的重要假设前提

(1)评估方法: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蒙能巴音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3,013.78万元,评估价值为141,367.39万元,减值 1,646.39万元,减值率为 1.15%;负债账面价值为 115,402.02万元,评估价值为 115,402.02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611.76万元,评估价值为25,965.37万元,评估减值1,646.39万元,减值率为5.96%。

经收益法评估,蒙能巴音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27,611.76万元,评估价值为23,218.70万元,评估减值4,393.06万元,减值率为15.91%。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2,746.67万元,最终采用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考虑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购买股权提供价值参考,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被评估单位此类企业的市场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揭示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所以采用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2)评估基于的重要假设前提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前期投资款以及前期销售货款的回收,降低资金占用,并有利于公司与蒙能新能源的长期合作,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经营需要。

由于本次交易公司尚未与蒙能新能源签订相关协议,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公司尚未与蒙能新能源签订相关协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