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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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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7-7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自2016年5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来,公司已全面转型为互联网广告传媒公司。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迅速增长。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44,364,276.36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289.4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8,132,159.43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51.75%;实现每股收益0.2259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30%。

公司不断深化产融结合的战略,坚持内生发展与外延扩张同步推进。在各项业务进展顺利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布局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等方式,与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合作,助力公司全产业链的优化整合,实现公司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 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公司目前暂未涉及第42号准则规定的相关事项。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其他收益”项目和“营业外收入”项目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仁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7-7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5名,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和董事熊贵成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现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东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6)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6-7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6)

三、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7-7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 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东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东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东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