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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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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 8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朱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朱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朱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 2017年 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审议《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1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5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5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 3、4、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2日、9月1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7年9月13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2162824、0755-22247677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胡迁、谭嘉敏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5 ;投票简称:世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7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杰平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杰平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 股票简称:世联行

1.4 股票代码:002285

1.5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1.6董事会秘书:袁鸿昌

1.7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1.8联系电话:0755- 22162824

1.9联系传真:0755- 22162231

1.10电子信箱:info@worldunion.com.cn

1.11邮政编码:518001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8月2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杰平,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杰平先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953年8月20日生,美国休斯顿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2008年8月至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EMBA课程主任。现任本公司、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卓智控股有限公司及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9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收件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1

联系电话:0755- 22162824

联系传真:0755- 221622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杰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