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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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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4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莼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44)。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金龙汽车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4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4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执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4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4-6月份委托理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以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2017年4-6月份,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加上前期购买并于2017年4-6月份实现的收益,2017年4-6月份实现的委托理财收益合计为2,004.94万元,合计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3.44万元。

委托理财合作方与本公司均非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亦非募集资金,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金,未涉及诉讼事项,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