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2017年6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36,189,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038,3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7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前期增持情况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12,399,5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5%。
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郭建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5,695,0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5%。
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1日期间,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9,623,6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3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临2017-06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交易的相关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6)。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7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8,471,0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6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顾建清、王竹倩、蒋雄伟、郭建军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038,3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76%;本次增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45,227,7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76%,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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