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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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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在上年基础上继续稳步提升,实现销售收入6.63亿,利润1,296万,较去年同期都有大幅度增长。

1、天然气销售量比较上年同期增长21%,天然气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19%,燃气毛利占总营业利润的76%,是公司的主要业绩来源。销售增长主要来源于环保政策带来的“煤改气”用量的增加;

2、在房地产市场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工程业务收入有所上升,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14%。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7-02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参会1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农安县华家镇望龙村进行扶贫资金支持的议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结合《关于集中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对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司2017年扶贫包保任务对接的贫困涣散村为农安县华家镇望龙村。

公司党委建议,拟由股份公司在本年度支付该村农机库建设及村内美化亮化两项工程。工程建设资金总计40.3万元。

如考虑政策允许范围内其必要发生费用,2017年长春燃气支出扶贫资金预计不超过45万元,最后扶贫支出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