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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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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47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秉承“创行业一流,做百年老店”的企业愿景,通过不断创新、精耕细作,稳步推进公司战略发展。

1、总体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装饰建材家居和汽配市场的开发、租赁和服务,在成都市拥有北门店(含进口馆)、北门二店、北门三店、南门一店、南门二店、南门三店、新都汽配市场一期共七个专业市场,市场经营面积90.12万平方米,入驻商户2600余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3,390.67万元,营业利润39,361.21万元,利润总额39,916.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34.9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77%、15.96%、16.64%和16.72%。主要原因是北门店中心区改造项目(进口馆)和北门三店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6月投入运营,相应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收入等增加,同时2017年新增委托经营管理收入和购买理财产品带来的投资收益,以及本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93,502.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92,846.67万元,每股净资产8.93元,较期初分别增长1.65%、3.08%和3.1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2、首创“独立大店”模式,不断优化创新经营业态

位于“新北天地”商圈的富森美家居名品街,即北门三店(独立大店项目),于2017年6月正式建成投入运营,经营面积4万多平方米,入驻商户27户,涵盖了26个全国一线家居大品牌,涉及墙地砖、地板、卫浴、橱柜、全屋定制、生活智能等多个品类,可轻松实现从家居单品购买到高端定制的一站式购物。

与以往的商场式经营业态不同的是,北门三店首创开放式、低密度的独立大店集群商业街模式,通过在店面规模、店面设计、产品品类、产品规格、服务标准等各个层面全面拔高,以及空间氛围的营造,给消费者带来更好地“沉浸式”购物体验。

3、开启轻资产模式,逐步进行对外扩张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战略计划,公司逐步尝试通过轻资产方式对外进行扩张。2017年4月和2017年5月,公司分别与四川川南大市场有限公司和成都乐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国内市场,有效提升公司在全国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4、成立进出口公司,为商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2017年1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富森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2层2号,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公司设立成都富森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家居进出口经销商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贸易报关代理、会务、展览展示、企业营销策划等服务。并通过进出口代理及服务业务的开展,培养熟悉国内外家居业及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团队,为富森美家居商户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专业化服务,并不断推动国内外家居企业在设计、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新增一家全资子公司。2017年1月16日,股份公司出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成都富森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云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P7N78,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2层2号,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4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14: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王锦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47)刊登于2017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46)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独立董事王锦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王锦田先生的辞职申请,并经过审慎核查后决定提名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洪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4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10: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林祥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4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从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适用于 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对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4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锦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王锦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锦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锦田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王锦田先生的辞职申请。同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洪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严洪先生简历

严洪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20年金融从业经历,曾担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平安信托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上市公司红旗连锁、帝王洁具、攀钢钒钛独立董事,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近年来在《财经科学》、《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之友》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研省部级课题多项,代表专著《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理论与实践、上市公司财务战略与市值管理、产业经济与金融资本融合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实战经验。

严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洪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5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9月20日15: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15:00至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关于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9:0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

邮编:610041;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易盛兰、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8”,投票简称为“富森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各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