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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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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08  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期内,面对复杂的宏观和行业环境,公司科学把握政策动向,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地产业务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金融及金融科技一体化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1亿元,其中地产业务收入17.24亿元(不含合作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亿元,同比增长53.02%,每股收益0.05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2%;期末,公司总资产1,249.40亿元,比期初增长1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4.54亿元,比期初增加1.38%。

期内,融资渠道持续畅通,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帐面资产负债率75.77%,与上年基本持平;预收款项达199.90亿元,比期初增加49.97%,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仅为59.77%,负债率继续保持在行业较低水平。

期内,公司现金流充裕,流动性管理更加稳健。期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204.4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平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4.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28%。相对充裕的资金状况将使公司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和捕捉市场机遇。

期内,公司把握住了资本市场政策机遇,拓展了境外公司债的融资渠道,优化了资本结构。成功发行7亿美元担保优先债券,创下境内民营房企境外首次发债最大规模。高盛资管、贝莱德、蓝湾等国际知名机构参与认购并获得逾7倍的超额认购,体现了国际市场对公司信用和优良业绩的高度认可。本次债券成功发行为公司进一步调整负债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打下基础。

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低了公司综合资金成本。公司年末融资余额为646.20亿元,其中公司债占比为30.55%;各类融资2017年上半年加权平均融资成本6.60%,同比下降了1.37个百分点,其中银行借款平均融资成本5.97%,同比下降了0.70个百分点;至期末,各类融资加权平均融资成本6.51%,其中银行借款平均融资成本5.87%。公司利息资本化金额约11.93亿元,利息资本化率57.84%。

期内,公司有效把握市场结构性机遇,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上半年实现合同销售面积63.24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84.7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达22.40%和11.84%,销售均价约13,400元;累计新开工面积35.27万平方米;实现结算面积15.12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17.24亿元(不含合作项目)。

期内,公司面对一线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土地市场价格高涨的局面,坚持审慎的土地获取策略。新增土地储备面积约26万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实现了土地储备的合理增长。截至期末,公司现有开发项目40余个(不含海涂开发项目),项目土地面积约1260万平方米,按公司权益计算约为11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70万平方米,权益总建筑面积约2100万平方米。

期内,上海旧改项目进展顺利。亚龙古城项目、天虹项目、玛宝项目积极推进拆迁准备和设计论证,亚龙古城项目于8月10日通过拆迁征询。上海旧改项目的良好进展获得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上海核心区域的地产项目储备和盈利能力。

1)主要房地产项目概况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金额单位:千元

2017年1-6月海涂开发项目情况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2)2017年1-6月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按地区分布图

3)2017年度1-6月主要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金额单位:千元

注[1]:本表数据未考虑权益比例。

注[2]:住宅区附带的商铺、车位、储藏室、公共配套设施等均含在“住宅”类别内,不单独列示。

4)2017年1-6月主要房地产项目出租情况表

单位:元

3、金融及金融科技情况

期内,公司进一步布局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的机构、技术、服务的一体化平台。公司通过配股增资温州银行187,793,597股股份,合计持有温州银行537,793,597股股份,占温州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8.15%。公司积极推进旗下持有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股权和51信用卡、万得等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合作,对客户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4、企业形象和品牌建设

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品牌建设,地产业务品牌得到显著提升。公司在深入分析客户需求基础上,针对性提高了产品研发、设计、营造、策划和销售能力,公司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荣获“2016沪深上市房地产公司综合实力TOP10”等多项荣誉。

期内,在稳健、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对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上下游合作方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致力于推动企业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和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16号)。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准则42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准则16号。

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公司根据准则42号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规定,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准则16号(2017)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司据此规定,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

2、会计政策发生变化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17年1-6月份/2017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相比,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9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93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9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17年半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7年1-6月,公司新增土地储备占地面积 26.4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8.6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6.44%;新开工面积35.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52%;新竣工面积9.8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2.28%;合同销售面积63.2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2.86%;合同销售收入84.74亿元,同比增加11.52%。结算面积15.12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17.24亿元,同比下降25.85%和21.52%(不含合作项目)。

二、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为6.21万平方米;2017年1-6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1,115.85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9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中按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 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改为计入“其他收益”项目。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17年1-6月份/2017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相比,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9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无异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