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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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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7-62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338.99万元,同比增长12.67%,主要是因为公司小家电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4.40%,LED业务销售收入同比略下降2.10%的影响;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20.73%,同比略增长0.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6,716.18万元,同比下降518.8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因人民汇率变动产生汇兑损失,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72.50%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41.66万元,同比下降61.79%。

公司两大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如下:

小家电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2,606.22万元,同比增长24.40%,主要是因为欧美经济复苏较好,外需增加,小家电业务订单同比增加所致;实现毛利率19.17%,同比增加1.69%,主要是公司持续执行精控成本的措施,降低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所致。

LED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1,103.54万元,同比下降2.10%,主要是由于上半年LED行业持续回暖,公司的芯片、封装、国内照明业务出货量同比均有一定程度增长。但是,由于公司芯片上下游产能不匹配,影响了公司芯片业务的产出及业绩,再加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LED整体业务未能出现爆发式增长;另外公司已于2016年底将LED国际照明业务出售,该等业务出售之后,部分产品为自产自销,从本公司采购的产品规模同比减少,综合上述因素,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LED业务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0%;实现毛利率22.31%,同比略增长0.55%,主要是报告期内LED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同时公司积极采取降成本措施,因而毛利率同比略有所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7—5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62)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剑瑢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7—6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达”)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其股权转让之后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后续随着相关人员在本公司与香港怡达交叉任职事项的解决,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关联交易事项将逐步得到解决。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7—6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相关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五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7—6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12月28日,经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德豪润达”)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售给了瑞玉中国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截止目前,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达”)。

因双方业务往来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德豪润达(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香港怡达(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196.84万元(含税)。

2、本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陈剑瑢回避了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德豪润达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经测算,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三)2017年1-6月与香港怡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7年1-6月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香港怡达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1,625.47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3、法定代表人:陈剑瑢

4、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5、注册地址:Unit 608,6/F,Lakeside 1,No.8 Science Park West Avenue,Hong Kong Science Park,Pak Shek Kok,Hong Kong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股东情况:

8、香港怡达及其附属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9、香港怡达及其附属公司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2016年末本公司将香港怡达股权转让之后才成为独立的企业集团并从2017年开始编制独立的合并财务报表。其最近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董事陈剑瑢女士兼任香港怡达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章第10.1.3第(三)款的规定,香港怡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香港怡达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制造、销售业务,业务地域主要覆盖欧美地区的发达经济体,不从事LED照明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业务。香港怡达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产品、商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关联方将按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在具体订单或买卖合同中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采购及销售日常关联交易未签署总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具体交易的产品数量、单价、金额另行以具体的订单或合同进行确认。

2、2017年3月,本公司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怡达的子公司德豪(芜湖)照明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怡迅(芜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将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A1、B3厂房租赁给怡迅(芜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5年为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9.684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香港怡达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国际销售业务。本公司为聚焦国内业务,在2016年底将香港怡达进行了剥离。香港怡达原在德豪润达的生产经营体系内,与德豪润达相关的交易业务纳入了合并报表并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香港怡达出售之后,该部分业务暂时变成了关联交易业务。随着后续本公司董事在香港怡达交叉任职问题的解决,香港怡达与本公司的交易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亦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德豪润达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后续将会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另外,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德豪润达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与香港怡达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解决相关人员在德豪润达与香港怡达的交叉任职问题,尽量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香港怡达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其股权转让之后与香港怡达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后续随着相关人员在本公司与香港怡达交叉任职事项的解决,本公司与香港怡达的关联交易事项将逐步得到解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