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09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股东的支持和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经营目标,努力克服煤炭价格高、发电利用小时下滑等不利因素,外拓市场、内抓管理,准确分析市场形势,狠抓重点环节,周密部署,科学管控,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上半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83.37亿元、营业利润13.95亿元、归母净利润8.59亿元。其中火电业务累计完成发电量227亿千瓦时,完成供热量228.84万吨;信托业务实现管理资产规模5240.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84%,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上半年经营管理主要工作:

(一)火电业务

1、大力推进能源重点项目建设。上半年,淮安二燃项目一套机组已正式转入商业运行;仪征、高邮燃机项目工程按进度计划推进;秦港煤炭物流基地建成投运,上半年完成港口吞吐量221.24万吨。同时,公司在节能降耗、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机组增容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这些重点项目的建成与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业绩。

2、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演练。上半年,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在控。

3、紧贴市场挖潜力。一是在电力营销方面,积极洽谈签订大用户直供电协议,积极争取平台竞价电量,做好供热补偿电量、超低排放补偿电量的争取工作。二是在供热市场方面,做好现有热用户的联系与服务工作,挖掘其潜力,增加供热收入,并不断开发新用户。三是加强跟踪煤炭市场走势和公司发电边际成本变化情况,灵活运用“以煤定电”或“以电定煤”的策略。在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强经济煤种的掺烧工作,努力降低发电成本。

(二)信托业务

1、全力拓展信托业务。一是强化项目资源开拓,上半年信托规模持续扩大,截至6月末,信托资产规模5123.40亿元,较年初增加446.19亿元,较年初增长9.54%。二是优化自有资金配置,积极寻找金融股权投资机会。三是加强金融同业合作,提升财富管理能力,继续在私募类资产证券化以及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两大领域开拓业务。

2、大力推进转型发展。一是稳步推进PPP业务,积极进行战略性布局,今年6月份公司签约管理中政企江苏省PPP合作基金。二是研究改进结构化融资业务模式。

3、加强内控机制和公司治理的建设。一是信托公司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增强风险驾驭能力,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级中获得A,在证券时报组织的2017年第十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被评为“优秀风控信托公司”。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有效提升管理效率。经过充分测试,上半年新的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下: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具体可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09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克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17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发电”)、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热电”)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朱克江先生、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09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三名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晖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17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发电”)、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热电”)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王晖先生和浦宝英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09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09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17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8,960万元。前述具体内容分别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和2017年6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现根据公司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2017年度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8,00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克江先生、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实际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17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发电”)、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热电”)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1、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文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南路东侧

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与销售(限经批准的新海发电公司划拨机组);发电项目开发;售电服务;供热管网建设;热力销售;发电废弃物利用的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7,361万元;净资产128,649万元;营业收入37,007万元。2017年上半年的净利润-2,7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西路光明巷98号

经营范围:蒸汽供应,电力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启东热电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982.39万元;净资产11,196.46万元;营业收入2,853.99万元。2017年上半年的净利润-224.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占比75.61%。连云港发电、启东热电均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具体关系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均构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连云港发电和启东热电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新增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金额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